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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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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的公告

201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收到公司董事柯加良先生的书面辞呈。柯加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柯加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柯加良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推荐合适的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柯加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柯加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7,322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2%,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对于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柯加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