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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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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专项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73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74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京御地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75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华能贵诚签署〈霸州青旅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76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华能贵诚签署〈永清孔雀城增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77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78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79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80号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18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3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

专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专项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 合同签署背景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保定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5月28日签署《白洋淀科技城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2014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结算资金来源专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对白洋淀科技城约300平方公里委托区域进行开发建设。上述协议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5月29日公告的临2014-085号公告及2014年12月31日公告的临2014-219号公告)。

《合作协议》中约定保定市人民政府责成受委托开发的相关县(区)的行政主体与公司签署专项协议,据此莲池区人民政府作为相关区县行政主体与公司达成专项协议,以加快推进白洋淀科技城的整体建设,确保在莲池区开发建设相关事项顺利进行。

二、 合同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白洋淀科技城合作协议专项协议的议案》。

三、 协议双方

甲方:莲池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界定委托区域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总体规划,位于莲池区范围内的委托区域(以下简称“莲池区委托区域”)约为3.5平方公里,东至区界、西至京港澳高速、南至保新公路、北至区界。

双方同意,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统一规划、统一安排莲池区委托区域内的各项开发建设事宜。

2. 结算资金来源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甲方承诺完全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执行,即甲方同意将莲池区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及保定市级部分后的区级留成收入,下同)按照约定比例留存后的剩余部分全部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3. 结算资金支付

甲方承诺完全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执行,即甲方同意“对莲池区委托区域新产生的收入统一归集汇总,报保定市财政局备案后,严格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及时足额通过市财政支付乙方。”

4. 委托费用的结算

甲方承诺完全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委托费用结算的内容执行,即甲方按照约定每年对乙方在莲池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各事项进行结算,中介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后,甲方书面确认,并报保定市财政局备案。双方同意中介审计机构由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乙方通过组织招投标方式确定。

5. 其他

1) 甲乙双方确定,本协议签订仅为确保保定市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得以落实履行而签订,不改变上述协议项下保定市政府的相关权利义务。

2)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现行财政体制、税收政策等发生变化时,或者双方认为必要时,且双方约定利益发生较大偏差的,本协议在保证双方利益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另作相应调整。

五、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 本合同的签署明确了公司开发建设经营莲池区委托区域的相关细节,为公司各项资金往来的顺利结算奠定了基础。

六、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7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华能贵诚

签署永清孔雀城《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2. 合同金额: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拟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增资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孔雀城”)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能贵诚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永清孔雀城增资。华能贵诚向永清孔雀城增资300,000,000元,其中96,078,431元计入注册资本,203,921,569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总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永清孔雀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96,078,431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1%的股权,华能贵诚持有其49%的股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就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与华能贵诚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根据前述文件对华能贵诚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永清孔雀城增资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华能贵诚退出永清孔雀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南路6号购物中心商务楼一号楼24层5、6、7号;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能贵诚的主要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增资

1) 华能贵诚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永清孔雀城增资,其中96,078,431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永清孔雀城的注册资本;剩余信托资金203,921,569元计入永清孔雀城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华能贵诚持有永清孔雀城49%的股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2) 除华能贵诚书面同意放弃相关前提条件外,华能贵诚向永清孔雀城支付增资款的主要前提条件如下:

a) 永清孔雀城及京御地产已完成本次合作有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须的授权;

b) 合作文件均已有效签署,并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c) 信托计划已成立且华能贵诚已足额募集本次增资所需的信托资金;

d) 合作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2. 出资日后的约定

1) 永清孔雀城保证在出资日后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2) 华能贵诚持有永清孔雀城股权期间,未经华能贵诚事先书面同意,京御地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永清孔雀城股权,不得在全部或部分永清孔雀城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权利负担等。

3) 各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华能贵诚持有永清孔雀城股权期间,永清孔雀城下列事项应当召开股东会决议,且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a)永清孔雀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b)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c)修改公司章程;d)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e)永清孔雀城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为项目银行开发贷融资之外进行抵押;d) 2016年度内,永清孔雀城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或2017年起永清孔雀城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

4) 永清孔雀城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京御地产委派。

5) 各股东按照对永清孔雀城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

3.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增资协议》或其他合作文件如被宣布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或华能贵诚本次增资被认定为有权利瑕疵或无效,永清孔雀城应返还华能贵诚在本次合作项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华能贵诚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能贵诚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永清孔雀城的货币资金,推进永清孔雀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永清孔雀城51%股权,永清孔雀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三)挂牌转让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将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挂牌转让场所申请挂牌转让,具体挂牌转让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四)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或项目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偿债保障措施

1、公司将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督的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专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挪作他用。

2、若公司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公司将在公司债券付息日5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10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并在到期日5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若公司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公司将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次(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并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事宜;

4、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7、如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自律组织或交易场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御地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京御地产拟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及推广机构设立并推广专项计划,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京御地产所享有的购房尾款债权,并将该等债权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化设计后用于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份额持有人支付本金及收益。

2. 京御地产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为京御地产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尚需通过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一、专项计划概述

1. 原始权益人: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 基础资产:京御地产依据《资产买卖协议》转让给专项计划管理人的购房尾款债权。

3. 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1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京御地产认购。(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4. 发行期限: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将根据基础资产及发行时间确定)

5.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6. 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京御地产认购。

7. 拟挂牌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8.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9. 还款来源:京御地产所享有的购房尾款债权产生的现金流。

10. 差额支付承诺:京御地产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11. 担保:公司为京御地产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通过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6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华能贵诚

签署《霸州青旅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4.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5. 合同金额: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拟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霸州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7亿元(增资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6.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霸州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青旅”)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能贵诚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霸州青旅增资。华能贵诚向霸州青旅增资700,000,000元,其中240,196,078元计入注册资本,459,803,922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总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目前霸州青旅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京御地产拟在上述增资前向霸州青旅增资20,000万元。以上增资均完成后霸州青旅注册资本增加至490,196,078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1%的股权,华能贵诚持有其49%的股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就京御地产、霸州青旅与华能贵诚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根据前述文件对华能贵诚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霸州青旅增资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华能贵诚退出霸州青旅,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七、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南路6号购物中心商务楼一号楼24层5、6、7号;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能贵诚的主要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4. 增资

3) 华能贵诚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霸州青旅增资,其中240,196,078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信托资金459,803,922元计入霸州青旅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华能贵诚持有霸州青旅49%的股权。

4) 除华能贵诚书面同意放弃相关前提条件外,华能贵诚向霸州青旅支付增资款的主要前提条件如下:

e) 霸州青旅及京御地产已完成本次合作有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须的授权;

f) 合作文件均已有效签署,并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g) 京御地产作为股东对霸州青旅2.5亿的出资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h) 信托计划已成立且华能贵诚已足额募集本次增资所需的信托资金;

i) 合作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5. 出资日后的约定

6) 霸州青旅保证在出资日后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7) 华能贵诚持有霸州青旅股权期间,未经华能贵诚事先书面同意,京御地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霸州青旅股权,不得在全部或部分霸州青旅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权利负担等。

8) 各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华能贵诚持有霸州青旅股权期间,霸州青旅下列事项应当召开股东会决议,且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a)霸州青旅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b)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c)修改公司章程;d)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e)霸州青旅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为项目银行开发贷融资之外进行抵押;d) 2016年度内,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及2017年起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

9) 霸州青旅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京御地产委派。

10) 各股东按照对霸州青旅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

6.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增资协议》或其他合作文件如被宣布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或华能贵诚本次增资被认定为有权利瑕疵或无效,霸州青旅应返还华能贵诚在本次合作项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华能贵诚支付资金占用费。

九、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能贵诚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霸州青旅的货币资金,推进霸州青旅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霸州青旅51%股权,霸州青旅仍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十、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7

华夏幸福关于拟与华能贵诚

签署永清孔雀城《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 合同类型:增资协议

2. 合同金额: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拟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增资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3.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一、 交易概述

(一) 交易基本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孔雀城”)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能贵诚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永清孔雀城增资。华能贵诚向永清孔雀城增资300,000,000元,其中96,078,431元计入注册资本,203,921,569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总金额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永清孔雀城注册资本增加至196,078,431元,京御地产持有其51%的股权,华能贵诚持有其49%的股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就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与华能贵诚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根据前述文件对华能贵诚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永清孔雀城增资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 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后续事项

公司将签订具体的交易实施合同。如华能贵诚退出永清孔雀城,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交易实施情况进行披露。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金阳南路6号购物中心商务楼一号楼24层5、6、7号;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能贵诚的主要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

1. 增资

1) 华能贵诚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向永清孔雀城增资,其中96,078,431元的信托资金用于认缴并实缴出资,计入永清孔雀城的注册资本;剩余信托资金203,921,569元计入永清孔雀城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华能贵诚持有永清孔雀城49%的股权(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2) 除华能贵诚书面同意放弃相关前提条件外,华能贵诚向永清孔雀城支付增资款的主要前提条件如下:

a) 永清孔雀城及京御地产已完成本次合作有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须的授权;

b) 合作文件均已有效签署,并且已经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c) 信托计划已成立且华能贵诚已足额募集本次增资所需的信托资金;

d) 合作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2. 出资日后的约定

1) 永清孔雀城保证在出资日后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2) 华能贵诚持有永清孔雀城股权期间,未经华能贵诚事先书面同意,京御地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永清孔雀城股权,不得在全部或部分永清孔雀城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或权利负担等。

3) 各股东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华能贵诚持有永清孔雀城股权期间,永清孔雀城下列事项应当召开股东会决议,且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a)永清孔雀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b)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c)修改公司章程;d)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e)永清孔雀城项目用地及在建工程为项目银行开发贷融资之外进行抵押;d) 2016年度内,永清孔雀城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或2017年起永清孔雀城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

4) 永清孔雀城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京御地产委派。

5) 各股东按照对永清孔雀城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

3.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增资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增资协议》或其他合作文件如被宣布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或华能贵诚本次增资被认定为有权利瑕疵或无效,永清孔雀城应返还华能贵诚在本次合作项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华能贵诚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能贵诚开展合作,有利于充裕永清孔雀城的货币资金,推进永清孔雀城旗下项目开发建设进度。交易完成后,京御地产持有永清孔雀城51%股权,永清孔雀城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8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项目一: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二: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霸州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三: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70.17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项目一: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通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京御地产拟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及推广机构设立并推广专项计划,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京御地产所享有的购房尾款债权,并将该等债权产生的现金流进行结构化设计后用于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份额持有人支付本金及收益。京御地产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为京御地产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175号公告)。

2. 项目二:

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霸州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青旅”)拟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能贵诚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霸州青旅增资。华能贵诚向霸州青旅增资700,000,000元,其中240,196,078元计入注册资本,459,803,922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就京御地产、霸州青旅与华能贵诚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根据前述文件对华能贵诚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霸州青旅增资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176号公告)。

3. 项目三:

京御地产、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孔雀城”)拟与华能贵诚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华能贵诚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永清孔雀城增资。华能贵诚向永清孔雀城增资300,000,000元,其中96,078,431元计入注册资本,203,921,569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就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与华能贵诚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公司为京御地产根据前述文件对华能贵诚所承担的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永清孔雀城增资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6-177号公告)。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京御地产

公司名称: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固安县经济技术园区2号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7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土地整理;招商代理服务。

截止2016年3月31日,京御地产的总资产为59,617,066,434.32元,净资产为1,641,791,321.75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310,674.71元,实现净利润-67,468,721.89元(注:以上数据为该公司单体数据,下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御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霸州青旅

公司名称:霸州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4月9日

注册地址:霸州孔雀城喜园67#a楼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6年3月31日,霸州青旅的总资产为250,915,745.42元,净资产为48,630,347.92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65,379.79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霸州青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3. 永清孔雀城

公司名称:永清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永清县廊霸路东侧、金雀大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赵鸿靖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6年3月31日,永清孔雀城的总资产为739,105,361.74元,净资产为91,370,092.78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2,805,675.88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永清孔雀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京御地产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项目一:

1) 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内容:京御地产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为京御地产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义务的履行以及因此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项目二:

1) 担保方式: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霸州青旅增资后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担保内容:京御地产、霸州青旅在本项目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项下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向华能贵诚支付的全部款项。

3. 项目三:

1) 担保方式: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御地产以其持有的永清孔雀城增资后5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担保内容:京御地产、永清孔雀城在本项目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权收购协议》(如有))项下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向华能贵诚支付的全部款项。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上述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0.17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79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子公司经营需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京御”)核定7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上述担保事项仅为公司目前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公司将在上述核定担保范围内实施担保事项,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定期予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6日

注册地址:大厂潮白河工业区(祁各庄村西厂谭路北);

法定代表人:孟惊;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楼盘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

截止2016年3月31日,大厂京御的总资产为13,940,622,060.31元,净资产为553,879,078.23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0,369.63元,实现净利润-1,247,840.96元;(注:以上数据为单体公司的财务数据)

股权结构:大厂京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上述担保文件,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公司定期予以公告。在相关文件签署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对该等公司进行担保,同意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并在担保范围内对担保方式进行调整。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0.1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3.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18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固安翌光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70.17亿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以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固安翌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翌光”)拟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以推动其OLED照明技术及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为固安翌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固安翌光股东北京朗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晟”)将其持有的固安翌光30%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实施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固安翌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8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永岚

注册资本:10,000万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有机发光半导体(OLED)照明器件、相关产品及应用灯具;从事照明产品的批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组装、售前和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固安翌光股权结构: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华夏幸福(廊坊)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现持有固安翌光70%股权,北京朗晟科技有限公司现持有固安翌光30%股权,固安翌光为公司合营企业。

固安翌光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九、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4. 担保方式:公司为固安翌光1.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保证范围:1.5亿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6. 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十、 反担保情况

北京朗晟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固安翌光30%股权,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协议内容由公司与北京朗晟科技有限公司协商确定。

十一、 董事会意见

1. 固安翌光为公司参股公司,主要从事有机发光半导体(OLED)照明器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借款系为推动其OLED照明技术及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结合其经营状况、资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认为固安翌光具备相应还款能力,且北京朗晟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2. 公司持有固安翌光70%股份,公司为固安翌光提供担保使得其融资可顺利完成,有助于保证其OLED照明技术及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可分享对固安翌光的投资收益。

十二、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0.17亿元,均为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十三、 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18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9日

至2016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刊登时间为2016年8月4日。

2、 特别决议议案: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8月15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