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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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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8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6年8月2日上午在公司十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董事谷永军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万乐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杨绍民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鲍丽洁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10.5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5.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过去十二个月公司和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因借款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4,434.45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6%,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8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情况

1、借款金额:不超过10.5亿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借款利率:不超过5.5%。

截至2016年7月30日,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512,60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9%,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明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杨小青

注册资本:32,2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9113100074151093XM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采矿业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本着全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荣盛控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实际发生同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4,434.45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6%。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2016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关联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进行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10.5亿元,年利率不超过5.5%,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荣盛控股本着全力支持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借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16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本次借款的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符合公司2016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利息、资金费用使用情况或担保费用总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据此确定本次向荣盛控股借款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6%。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