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16-05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期接到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的通知,获悉金石投资减持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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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投资上市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为4,128,420股, 2016年6月29日解除限售至今,累计减持1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6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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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金石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两年内逐步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其承诺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石投资严格履行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
3、本次减持股东金石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4、本次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本次减持完成后,金石投资不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金石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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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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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祁曙光
注册资本: 72亿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91110000710935134P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管理
经营期限:2007年10月11日至 长期
主要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联系电话:010-60838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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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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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金石自身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16年7月1日,金石已向真视通提交了《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真视通已经发布公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石持有真视通4,010,020 股,占真视通总股本4.972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7月26日至8月1日,金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减持真视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400股, 占真视通总股本的0.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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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金石持有的真视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增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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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祁曙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