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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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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6年7月31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人。其中,董事杨芳欣先生、朱小梅女士、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宋铁波先生、卫建国先生因工作关系,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原表述内容: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958.00万股(已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表述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11.5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原表述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修订,并据此修订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据此修订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据此修订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得到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6年7月31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所有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原表述内容: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958.00万股(已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表述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11.5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原表述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修订,并据此修订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据此修订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为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据此修订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修订,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主要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原表述内容: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958.00万股(已根据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表述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6.98元/股)的90%,即15.28元/股。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42,00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底价相应调整为11.5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原表述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上述调整事项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为保证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等事项进行了调整修订,并据此修订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主要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修订稿)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3-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4198元/股、0.4306元/股和0.6163元/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7,460.16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7,958.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65,418.16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较大幅度地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短期内产生的效益较小,上述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存在由于本次发行新增加的股份而使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低于上一年度的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1,3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7,958.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16年12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较2015年度增长-10%、0%、10%的幅度分别预测。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2016年末总股本时,以2015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57,460.16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增加,但因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故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和投产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传统制造业发展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同时,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自动化技术、智能交互技术的应用,制造业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制造业正在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定制化的方向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企业,为国际知名品牌商、零售商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拥有多年的技术积淀,始终保持着小家电领域研发技术的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能力都已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为顺应制造业发展趋势、紧随市场发展潮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和“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相关资源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和“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其中,“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为对公司现有厂房、车间进行自动化改造,购置自动化设备,由人工作业模式转变为半自动化甚至全自动化生产模式,将有效提升现有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劣质成本和人力成本;“智能家居电器项目”是公司由家电行业逐步融入智能家居领域,将智能家居理念延伸至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净水器等家电产品,提前布局智能家居领域,以适应市场发展方向、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保持产品的竞争力,为未来发展获得长足空间;“健康美容电器项目”是公司将自身的研发优势和管理经验运用到家电细分、高端化产品的健康美容电器领域,可有效拓宽公司产品线,扩大高附加值的产品类别,有效发挥公司规模效益优势;“高端家用电动类厨房电器项目”是在公司已有电动类厨房电器产品优势基础上,提升高端类别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对现有产品的优化升级,可有效扩大公司高附加值产品类别。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巩固公司现有小家电产品领域的优势地位,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及产业升级,推进新产品应用领域的延伸,完善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汇集了一批熟悉技术和市场、知识结构搭配合理、具备先进管理理念和创新开拓精神的管理人员,管理团队对国内外小家电行业发展有深刻认识,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带领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成长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小家电生产企业之一,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完备的产品开发体系,研发机构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优秀的工业设计能力。公司各项技术研发成果应用于新产品的研制和投产,实现产品向高档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有力地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技术储备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机器设备、材料、生产技术、工艺原理、生产流程等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模式基本类似,经过多年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提升,公司已掌握项目产品所需的核心技术。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数量众多的客户资源,客户数量超过1,000个,与国际大型知名品牌商和零售商保持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包括JARDEN、APPLICA、HAMILTON BEACH、WALMART和CARREFOUR等国际知名企业。目前,公司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建立了区域分布合理的外销网络。此外,公司坚持以自主品牌“Donlim”开拓内销市场,坚持以渠道为核心的营销模式。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稳定的优质客户和销售网络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产能的消化提供可靠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智能家居电器项目”、“健康美容电器项目项目”和“高端电动类厨房家电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基础建设、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二)坚持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公司拥有完备的产品开发体系,研发机构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优秀的工业设计能力,拥有专利约2,00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150项;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和外观设计等研发工作,始终坚持将工业设计作为支持公司发展的第一要务,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力度,加速研发成果的市场化进程,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为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提供重要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

(三)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国内最大的小家电产品ODM/OBM制造商之一;是国内小家电行业出口龙头企业,产品销往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包括12大类、2,000多个型号的小家电产品系列,能够满足国际知名品牌商、零售商“一站式”采购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公司产品生产自动化水平,增加公司在智能家居电器、健康美容电器产品及高端电动类厨房家电产品的生产能力,从而满足公司市场战略的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公司未来也将继续保持与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扩大并完善原有销售网络,不断开拓市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有效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五)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等。自上市以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每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44.32%,表明公司非常重视对投资者回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该规划是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修改和补充。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回报规划,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八、关于承诺主体失信行为的处理机制

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作出的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承诺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

九、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以来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于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2015年11月17日,就公司年报现场检查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下发《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5]1082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2015年12月14日,公司针对《监管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并作出《关于广东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和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关联方董事未回避关联交易表决

(1)存在的问题

2015年6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但董事长郭建刚先生作为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2)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学习,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公司专业委员会会议运作不规范

(1)存在的问题

2015年1月23日,公司就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发出通知,拟审议包括《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议案在内的数项议案。2015年1月26日会议实际审议中并未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及表决,也未对此说明。

(2)整改措施

上述问题主要系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证券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职业严谨性教育,加强工作复核,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类似错误。

3、公司监事会会议运作不规范

(1)存在的问题

2013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在会议中未进行投票,存在以决议代替投票情况。

(2)整改措施

公司已经组织公司监事及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规范表决票的填写、会议投票的程序。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监事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表达投票的意愿,填写表决票,避免以决议代替投票情况的发生。

4、在建工程项目投入情况披露错误

(1)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新厂房建设截至2014年底累计投入3,049.71万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46.06%。公司2014年年报披露中未统计2013年投入资金,仅按2014年投入披露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81.22%。

(2)整改措施

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忽,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的不准确。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组织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的证券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加强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未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1)存在的问题

公司部分模具存货闲置库龄超过正常周期且无对应客户,存在减值迹象,但公司并未进行处置也未进行减值测试。

(2)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一是公司将在2015年底前对库龄超过一年的模具存货进行清查,并视情况进行资产减值计提或报废处理;二是对于待确认销售的模具,公司将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信息沟通,细化合同条款约定,明确客户确认和模具款项支付时间,强化模具收款责任,及时确认模具销售;三是对于待转固定资产的模具,公司将通过改善模具验收流程,明细模具交付使用标准及时间,及时进行模具转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制定完善模具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制度执行。强化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的业务培训,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2、应收利息核算不准确

(1)存在的问题

2014年3月4日,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转作结构性存款。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按实际利率5%预提当年利息,而以3%利率计提当年利息。

(2)整改措施

公司将加强财务部门与外部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确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三、其他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的配偶王璐女士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于2016年4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2万股,成交金额为24.19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4月25日向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发出了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82号)。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副总经理王伟先生的配偶王璐女士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于2016年4月21日买入公司股票12,000股,成交均价20.155元,累计成交金额241,860.00元。上述买入的股票尚未卖出,暂未产生收益。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上述买入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8.17款的有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措施

1、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2、公司董事会已向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王伟先生及王璐女士承诺:鉴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存在有关短线交易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卖出限制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未来将在符合股票卖出条件时,第一时间将上述股票卖出,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发上市以来,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5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8)。

公司已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