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于2016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98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42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26,575,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6年6月2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有关说明,经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具体如下:
截至2016年8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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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第[2016] 48300015号《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不违反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亿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三名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75亿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瑞和股份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瑞和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第[2016] 48300015号《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7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至2016年8月4日上午12:00,9位董事分别通过传真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现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和商业汇票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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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总股份数将由原来的1.2亿股增加至1.45亿股,新增股份2500万股,需增加注册资本2500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2亿元增加至1.45亿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登记手续。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如下 :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特种流璃沙涂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家私配套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各项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特种流璃沙涂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家私配套产品、建筑装饰材料的购销;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各项凭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做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章程修改对照表登载于2016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75亿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将于2016年8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2:30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6年8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8月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75亿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将于2016年8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6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至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6年8月25日下午15:00。
(三)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投票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审议,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登记方式: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当面提交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告知联系人),不接受电话登记。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志彪(董事会秘书)、戚鲲文(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邮 编:51800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叶志彪(董事会秘书)、戚鲲文(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755-33916666 转 8922
联系传真:0755-33916666 转 892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
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0。
2.投票简称:瑞和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瑞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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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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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8月25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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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