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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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4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创发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郑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的内容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10%,认购上限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关联董事郑创发、郑靭、郑侠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 决。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陈汉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预案的内容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公司总经理陈汉昭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10%,认购上限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关联董事陈汉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八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对预案中认购数量进行修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10%,认购上限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关联董事郑创发、郑靭、郑侠、陈汉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7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认购合同与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与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签订了补充协议。

2016年8月4日,为了进一步明确特定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公司总经理陈汉昭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上《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郑靭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乙方):郑靭

2、认购数量: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靭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10%,认购上限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3、关于本次认购的其他事宜按原《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4、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公司与陈汉昭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

发行人(甲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乙方):陈汉昭

2、认购数量:

本公司总经理陈汉昭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数的10%,认购上限为不超过本次发行总数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为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

3、关于本次认购的其他事宜按原《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4、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股份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分别与郑靭、陈汉昭签订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8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

对象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华科技”)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6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靭和公司总经理陈汉昭就《反馈意见》涉及的是否存在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情形,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光华科技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光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会减持光华科技股票,且没有在该期间的减持计划。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光华科技所有。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6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

更新后的《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于2016年8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