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05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268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71名原告起诉公司,197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1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798.02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7名自然人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417.8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其他有关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已收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该院审查后,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若公司被生效的判决认定败诉并赔偿,赔偿金额将会计入作出生效判决当期的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05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5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告中存在表述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部分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7名自然人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417.8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更正为: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97名自然人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417.83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工作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