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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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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01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0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71元/股。

根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342.00179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2,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8月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16年8月3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入围的1,7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72个配售对象中,1,74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670个配售对象参与了网下申购,入围的网下投资者陈芬、韩智君未参与网下申购,具体名单如下: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6,444,26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1,914,77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9.71%;年金和保险资金(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961,48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14.92%,其他投资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3,568,01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55.37%。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其中零股1,039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

发行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