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期)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已于2016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人已于2016年7月28日完成首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20亿元。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16年3月31日,发行人股东权益合计4,571,247.23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3.5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9.5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6,226.66万元(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0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而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交割对市场利率非常敏感,其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四、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
五、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且采取无担保的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不可控制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5倍、0.51倍和0.4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8倍、0.24倍和0.22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近三年均低于1,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持续增长,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相关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则可能进一步下降。
八、2014年3月14日和4月2日,发行人分别经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发行人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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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折旧年限调整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3月14日出具《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时发行人独立董事已于2014年3月14日出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减少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一季度折旧额273,695.11万元人民币、273,695.11万元人民币和68,423.78万元人民币。上述折旧额已全部结转当期损益,在不考虑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一季度增减变动的固定资产上,分别增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一季度利润总额273,695.11万元人民币、273,695.11万元人民币和68,423.78万元。
九、根据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一、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中诚信证评将在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中诚信证评将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确认调整或不调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跟踪评级结果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http://www.ccxr.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并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跟踪评级报告将同时在中诚信证评和深交所网站公告,且深交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二、发行人所处钢铁行业存在过剩行业风险。近年来国内钢铁项目投资不断增长,钢铁产能快速扩张。钢铁行业面临需求疲软、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虽然国家将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钢材需求也将继续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但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一定时期内仍将凸显,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三、发行人面临政策风险。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钢铁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多。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会议认为,坚持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同时提出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和推动行业升级四项主要任务。在此基础上,多部委研究制定了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目前已印发7个,分别是《国土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四【2016】38号)、《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环保部 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环大气【2016】47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同时,发行人所在区域所属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4月26日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 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3号)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中涉及企业及分流安置职工。目前钢铁行业去产能政策对公司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未产生不利影响,但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及地方扶持优惠政策等在未来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或出现重大调整,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方针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四、发行人面临的环保风险。钢铁行业的资源和能源耗费较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工业污染,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国家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条例,要求钢铁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的环保力度逐渐加强,并可能颁布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随着国家针对钢铁行业环保方面要求日趋严厉,公司将可能因此支付更多费用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环保方面的要求。如若公司内部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或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调整,导致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投入更多的环保费用,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为此,公司面临环保管理及环保标准变动的风险。此外,不断提高的环保标准将会增加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生产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五、发行人面临的安全生产风险。近年来,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愈加严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但是作为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仍不容忽视,其安全生产隐患主要集中在高温液态吊运作业、煤气区作业、液态气体泄漏、高温液态物区作业、设备大(中)维修和行车检修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等方面。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状况。
十六、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之一、簿记管理人之一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财达证券,其中财达证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唐钢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河钢集团,最终控制方为河北省国资委,与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财达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公司与财达证券不存在非经营性业务往来,也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十七、公司将有464.09亿元有息债务于2016年到期,有33.58亿元有息债务于2017年到期,49.29亿元有息债务于2018年到期,0.27亿元于2019年到期。2016年公司到期债务较多,存在集中兑付风险。但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2016年3月末,公司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总额为1,015.9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767.5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48.40亿元。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等。发行人良好的资信情况可保障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
十八、公司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及生产的连续性、与辅助配套设施联系的紧密性,发行人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水、电、气体等产品销售、劳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交易。最近三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维持在31.67%左右;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基本维持在50%左右。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如交易价格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则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如国家物价部门无规定,则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公平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告,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的事项,均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此外,为充分降低关联交易风险,解决河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河钢集团于2009年8月20日出具《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立即启动竞争性业务与资产注入工作,把现有竞争性业务与资产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价格及合法方式全部注入公司。公司与河钢集团目前已启动了将相关竞争性业务和资产注入公司的事宜以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尽管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透明,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的利益,但仍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十九、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6%、73.44%、74.50%和73.51%。报告期内前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渐上升,最近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稍有回落。公司资产负债率与2016年3月WIND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70.03%相比,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十、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尚未办妥产证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675,541.37万元,占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82%。发行人未办妥产证的固定资产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2016年3月末,发行人未办妥权证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尚未办妥产证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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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办妥权证的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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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部分资产未办妥权证,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但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资产确权的问题,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二十一、发行人子公司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价值150万的股份依法被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查封。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唐山市货物运输服务中心滦县运输服务站诉唐山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并于2010年4月16日作出(2010)滦民初字812号判决,判决唐山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唐山市货物运输服务中心滦县运输服务站运费1,260,753.83元及运费利息。2012年3月9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编号:(2011)滦执字第487号),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滦民初字第812号民事判决书将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价值150万的股份依法查封,禁止办理该企业的变更、过户、抵押等手续。
二十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一季度,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28,453.01万元、386,607.48万元、449,184.97万元和88,986.61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逐年增加系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增加所致。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控制财务费用增速,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十三、发行人于2016年6月6日完成公司更名手续,公司名称由“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四、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之一、债券受托管理人为财达证券,其已于2016年7月14日完成公司登记变更手续,公司名称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2016年1月14日,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2月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申报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决议通过日起24个月。
2016年7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20号”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的债券总额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6河钢02”)
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6年8月9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8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利息登记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8月9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8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询价方式确定,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计息期限自2016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8日。
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承销方式: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亿元,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公司拟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将到期债务。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8月5日。
发行首日:2016年8月9日。
认购期限: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0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勇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联系人:李卜海、梁柯英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邮政编码:050023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101室
联系人:韩旭、杨宏敏、徐施文、王燕召
联系电话:021-61765105
传真:021-61004997
邮政编码:200122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李燕、杨良晨、金佩臣、曾晔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邮政编码:100010
3、承销团成员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层
联系人:周天宁
联系电话:010-59136712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贺宝银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经办律师:董寒冰、贺维
联系电话:010-57068105
传真:010-85150267
邮政编码:100004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姚庚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万通大厦A座24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姚庚春、王凤岐、杨海龙
电话: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
邮编:100037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安基大厦8楼
经办人:孟一波、米玉元、周飞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帐户信息(二期监管行)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直属支行
户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3050161880100000347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21061009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八)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财达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除财达证券之外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财达证券未持有发行人股权,亦未持有发行人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公司股权。财达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是唐钢集团,唐钢集团是河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财达证券与河钢股份属于关联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评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中诚信证评评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河钢股份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结构丰富、区位优势、河北省政府及河钢集团的大力支持等正面因素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的支持作用。同时,我们也关注到钢铁行业整体经营压力加大、公司财务杠杆比率较高等因素可能对公司整体经营及信用水平产生的影响。
2、中诚信证评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所考虑的优势
(1)规模优势明显、抗风险能力很强。2015年,公司钢材产销量分别为2,955万吨和2,782万吨,位列国内钢铁上市公司第一名,规模优势明显。
(2)产品结构丰富、下游应用范围广泛。公司钢材产品包括板材、棒材、线材、型材四大类,产品品种几乎涵盖市场所需的所有钢材规格,下游应用范围广泛。
(3)区域优势明显。公司营业收入中70.41%系自华北地区取得,华北地区汽车、家电、造船、建筑、机械制造业发展迅猛,是全国钢材主要消费区域之一,良好的区位经济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4)河北省政府和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是河北省重点骨干企业,得到了河北省政府较多的支持,2013~2015年分别取得环保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及新产品开发专项补助等政府补贴资金0.73亿元、1.54亿元和0.86亿元。同时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铁矿石资源储备量达35亿吨,有助力于公司获得稳定的资源供应。
(5)营业毛利率提升,盈利状况改善。受益于原材料价格下跌、固定资产折旧调整使得生产成本降低及高附加值产品销量的增长,2015年公司营业毛利率较2013年提升4.82个百分点;经营性业务自2014年扭亏为盈以来,均保持盈利。
(6)财务弹性较强。截至2016年3月末,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1,015.95亿元,其中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48.40亿元。同时,公司为上市公司,可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融资渠道较为顺畅。
3、中诚信证评关于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因素
(1)钢铁行业整体经营压力加大。受宏观经济走势以及行业自身特点影响,目前钢铁行业面临下游需求增速放缓、产品价格下滑、行业竞争激烈等诸多问题,这些因素使得公司整体经营压力持续加大。
(2)公司财务杠杆比率较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74.50%和69.27%,与国内主要上市钢铁企业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本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本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本公司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资料,本公司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本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近三年其他评级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其他债权、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结果如下:
■
发行人严格按照各评级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所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隐瞒或提供不实材料的情形。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同的评级结果为各评级机构依据各自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发行人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使用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2016年3月末,公司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总额为1,015.9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767.56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248.40亿元。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光大银行等。
发行人2016年3月末主要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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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发行尚处于存续期内的债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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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二0一六年八月
(下转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