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7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3日上午9:30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4人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俊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参与投资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3日13:00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力娜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5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北京重山远
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或“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山远为”或“投资基金”),重山远为主要投资方向为大健康领域,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288763X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路怡秀园甲1号1层104室
6、成立时间: 2015年7月21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8、合伙人基本情况:
■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5年06月25日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怡秀园甲1号3层3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有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大健康
6、合伙人信息:
■
目前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在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过程中。
四、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以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投资基金规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提升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上限。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上限为人民币2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非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每一名其他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有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5、出资进度安排:首期有限合伙人应分三期,并按30%、40%、30%的比例缴付其认缴出资额。首期有限合伙人应于签订本协议一周内缴付各自认缴出资额的30%。首次出资额缴付之日为首期交割日。首期有限合伙人后续各期出资应根据投资基金的项目投资进度及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缴付。当前一期实缴出资额的70%已用于投资项目及投资基金费用时,首期有限合伙人将根据普通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缴纳下一期认缴出资额。后续合伙人应当于后续交割日时,根据其签署的本协议补充协议或入伙协议之约定,按首期有限合伙人已缴付认缴出资额的比例缴付其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应分三期,并按30%、40%、30%的比例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当前一期实缴出资额的70%已用于投资项目及投资基金费用时,普通合伙人将下一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投资基金账户。
6、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为投资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投资基金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执行投资基金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管理和维持投资基金的资产;采取为维持投资基金合法存续、以投资基金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等;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投资基金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投资基金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业务的重大决策,包括对投资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退出等事项做出最终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鲁东成、胡波、孙超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任何决议须经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议事规则及表决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投资基金拟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的单个投资项目,应经二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其中必须包括鲁东成;投资基金拟投资额度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本数)但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的单个投资项目,需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上市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7、投资基金管理费用:(1)在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基金按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管理期内按尚未退出被投资公司的剩余投资成本的2%/年支付管理费。(2)管理费每年从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中分两次扣除并支付给管理人,每次支付日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的首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提前至此前最近的工作日)(“管理费扣缴日”);首个支付期间为投资基金成立日至下一个管理费扣缴日,按天计算,并应于投资基金成立日或之后尽快支付给管理人。假定A为投资基金成立日至下一个管理费扣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包含成立日,不包含第一次支付日),或者为两次管理费扣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包含第一个管理费扣缴日,不包含下一个管理费扣缴日),则投资期管理费=截至管理费扣缴日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A/365)×2%,管理期管理费=截至管理费扣缴日的投资基金未退出投资项目的剩余投资成本×(A/365)×2%(3)在投资基金后续募集期内接纳后续合伙人入伙或既存合伙人追加出资的情况下,后续有限合伙人需按照认缴出资额或既存合伙人需按照追加的认缴出资额补缴自投资基金成立日起开始计算的管理费。
8、收益分配机制:投资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如果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年化收益率达到8%,普通合伙人将有权参与收益分成。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分配。投资基金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投资基金取得的每一个被投资公司的项目投资收入中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投资基金费用后,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分配:
(1)首先,按投资基金合伙人投资每一个投资项目这一时点时该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截止分配时点的各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中的累积实缴出资额;
(2)其次,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基金投资具体项目时其在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门槛收益回报,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实缴出资额(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的优先年化收益率达到8%(核算优先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到位起至分配时点时止);
(3)再次,如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达到8%,则后续使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超过8%但不超过10%的金额部分,均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4)如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达到10%,则后续使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超过10%但不超过100%的金额部分,按有限合伙人80%、普通合伙人20%的比例分配;
(5)如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达到100%,则后续使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超过100%但不超过200%的金额部分,按有限合伙人70%、普通合伙人30%的比例分配;
(6)如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达到200%,则后续使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超过200%但不超过300%的金额部分,按有限合伙人50%、普通合伙人50%的比例分配;
(7)如有限合伙人通过分配取得的金额使其在截止分配时点的针对该投资项目的累积实缴出资总额的优先年化收益率(包括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基金费用)已达到300%,则超过300%的金额部分均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9、存续期限: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五年,自投资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包括投资期和管理期。经投资基金的顾问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决议通过,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两年,每次决议可延期一年。如经顾问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在前述延期期限结束后可再延长一年。
10、投资方向:投资于医疗大健康领域,包括不限于器械耗材,数字影像,新药研发,医疗诊断,医院诊所,移动医疗,健康保险,医生集团,养老保健,康复医疗,临终关怀,宠物健康,食品安全,化学创新药,预防性和治疗性医药产品等。
五、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目前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均未在基金中任职。目前该合作投资事项没有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旨在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投资渠道及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公司的医药行业经验、经营判断与资源优势,积极在医疗大健康领域寻求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本次合作是公司战略扩张创新模式的探索,有助于公司快速布局医疗大健康产业相关领域,助力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加快实现,将对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风险揭示
1、投资基金存在投资标的选择不当、决策失误、投资失败等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投资基金存在未能寻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标的资产以及由于受到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无法对投资标的实施有效资产整合的风险。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0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北京重山远志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执行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由于未涉及具体的业务合作,因此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2015年06月25日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怡秀园甲1号3层3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有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大健康
(6)合伙人信息:
■
目前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正在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过程中。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目前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其份额认购,均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目前该合作事项没有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主要合作内容
(1)公司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资重山远志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山远志”或“基金”)团队将为公司提供全面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a) 协助制定企业战略发展规划;b) 协助拓展在医疗大健康领域的产业链;c) 协助寻找、判断境内外并购业务标的;d) 协助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e) 协助国内外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
(2)重山远志管理的所有项目均向公司开放。对于重山远志已经投资的项目,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优先决定是否跟投,对重山远志拟退出的项目,公司对项目有优先收购权;对于不适于重山远志的中后期项目,将优先推荐给公司,并提供投资建议。
(3)公司可以委派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行使合伙人的相关权利,重山远志提供办公场所和后勤服务。
(4)重山远志凭借其拥有的市场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公司加强与各主流劵商医疗分析师的沟通以及与机构投资者的对接,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5) 重山远志的海外资源向公司全面开放,包括美国硅谷办公室免费使用、美国和以色列的合作伙伴全面开放,优先向公司提供美国、以色列可供并购的标的。
(6)探索和公司共建海内外专项并购基金,服务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助力公司做强做大。
2、合作流程
具体合作及衍生的具体项目以及业务中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细化并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3、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适当延长有效期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北京重山远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早期项目投资的人民币基金,基金管理团队由业内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和投后管理功能,致力于寻找和培养中国最优秀、最具有成长性的医疗健康创业团队和企业。基金专注在医疗健康方向开展投资,主要关注的细分领域包括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院诊所、新药研发、数字影像、器械耗材、移动医疗、健康保险、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等。通过与重山远志的战略合作,可以对双方优势资源进行整合,共同探索在医疗健康产业中实施以“产业+资本”的创新模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执行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由于未涉及具体的业务合作,因此签订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3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474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变更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9元。本公司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1,8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9,19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610,000.00元,已由浙商证券于2012年5月3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账号515760454227)、江苏银行连云港新华支行(账号11310188000084888)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98,138.1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11,861.85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22,721,861.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286号”《验资报告》验证。
2、第二次募集资金
2015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65号)”文《关于核准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高俊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1)本公司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通过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方案,本公司以除24,970万元货币资金及12,03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所持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交易的置入资产作价超出置出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510,471.35万元由本公司向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发行301,875,421股股份购买。(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65,976.08万元。按照发行价格35.45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8名投资者共计发行46,819,768股股份。
2015 年 12 月 4 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长生),并取得了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37315G)。
2015 年 12 月11 日,长春长生的股东由高俊芳等变更为本公司,并取得吉林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37315G)。长春长生已变更登记至本公司名下,双方已完成了长春长生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长春长生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21号),截至2015 年12月14日止,高俊芳等14名自然人股东及芜湖卓瑞等6名机构股东均己将其分别持有的合计100%长春长生的股权过户至本公司。本次变更后本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301,875,421元,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7,875,421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68号),截至2015年12月28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46,819,768股,募集资金总额1,659,760,77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42,996,819.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763,955.8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46,819,768元,其余1,569,944,187.83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695,189.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募集资金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到位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03,411,861.85元,扣除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0,795,615.95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人民币73,121,317.07元,置换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14,952,437.03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2,721,861.85元。),扣除手续费支出人民币3,336.19元,扣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190,000,000.00元;加上收到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5,272,173.37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10,020,068.01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应为人民币332,857,588.12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6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0.00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73,121,317.07元。2016年2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全部剩余金额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第二次募集资金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9,760,775.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763,955.83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456,081,765.59元。
②2016年1-6月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1,809,000,000.00元,累计收回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人民币655,000,000.00元;取得利息收入人民币528,848.42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人民币246,824.67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836.73元。
综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56,081,765.59元,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61,457,026.60元。(包括预先投入尚未转出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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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775,673.09元(其中理财利息收入246,824.67元),已扣除手续费人民币836.7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6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系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5年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原募投项目已不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剩余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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