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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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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16 公司简称:广电电气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内宏观经济增长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日益加剧。此外,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推进电网智能化、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等是国家的重点投资方向,相关行业将受益。

公司所处行业的成套设备及电力电子产品客户普遍采用招投标制的采购模式,市场竞争激烈;元器件产品仍以分销渠道模式为主,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浪潮的来临,依靠电商平台进行直销及个性化定制或将成为未来重要的采购延伸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成套业务:成套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88万元,同比下降4.15%。从行业分布来看,本期销售在电力、钢铁行业持续下滑,较上年同期减少1,213万元,这主要也是由于整个国家能源投资特别是火电投资一直在萎缩,钢厂的产能一直在去库存;传统行业客户大多资金紧张,压缩投资成本,降低供应商准入门槛,导致了项目订单持续下滑所致。本期代理业务受到传统行业影响较大,收入大幅减少。但本期公司积极开拓其他行业客户,制造业订单较以往大幅增加。此外,得益于国网业务的拓展,环网柜业务的中标项目增加,销售收入增长,也抵消了部分下降趋势。成套业务毛利较上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持续走低,导致业务毛利率下降。

元器件业务:元器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33万元,降幅3.31%。这主要是由于本期中压产品线收入下降较大,大项目延期或失标较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528万。元器件毛利率较上年减少1.7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收入中,毛利较高的中压产品线收入减少,导致了中压产品的占比下降,受其影响总体元件产品线毛利率较上年略有下降。

电力电子业务:电力电子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4,394万元,降幅85.01%。这主要是由于石油石化、煤炭、钢铁、水泥、发电等高压变频器主要客户需求减少,部分项目延期或暂停,项目中标率持续下降,高压变频器业务本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4,081万元。电力电子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销售收入急剧下滑,导致分摊的制造费用上升,单位成本的增加导致了毛利率的降低。

投资收益方面: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55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本期理财产品收益较上年有所增加。本期理财产品收益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理财收益率较高,公司更多的购买了期限相对较长的产品,导致上年同期到期理财较少,实现的收益低于本期。本期公司从SJV按投资比例计算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基本持平。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大幅下降8,642万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a.电力电子业务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减少4,394万元,降幅85.01%,石油石化、煤炭、钢铁、水泥、发电等高压变频器主要客户需求减少,部分项目延期或暂停,项目中标率持续下降,导致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

b.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期公司变更会计估计,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年限由10年变更为5年,导致本期摊销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约2,700万;

c.本期公司根据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导致本期资产减值损失2,677万元。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成套设备、元器件以及电力电子三大基础核心业务,强化事业部利润目标。主要经营管理工作体现在:

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发挥公司在产品研发制造、品牌建设和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通过梳理内部业务决策流程,规范内部审批流程,实现节约化经营,向管理要效益。

推进精益生产:积极推进精益生产,优化生产布局,提升“内配套”水平,同时对事业部、子公司加强了在供应商管理、应收账款管理、投标有效性等方面的工作,通过精益生产推进,不断提升项目响应速度。

加强产品研发管理:不断优化各产品线的研发投入,内部研发资源向高技术含量的核心业务倾斜,同时以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为主线,提升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实现研发降成本,逐步提升公司各类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虽然公司已严格按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但公司专门设立了催款的工作小组,特别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同时,公司加强了对潜在客户的信誉评估与筛选,加强项目投标前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3)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产品的研发、一体化生产与制造、品牌定位,以及渠道建设等方面。

a. 技术优势:公司多年来专注输配电及电力电子产品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公司是“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b. 品牌资源及管理优势:公司有多年与国际一流公司合作的经验。公司拥有一流的管理团队和一批核心骨干员工。

c. 营销优势:公司通过直销、代理等模式,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推广产品新技术,积极参与项目投标,并在研发、设计、采购、制造、售后等环节实现一体化经营。公司客户遍及全国各地,多年来,公司在发电、电网、石化、轨道交通等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客户。

d. 公司资产结构健康良好,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内部发展能力,支持着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3.2 其他披露事项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环境持续低迷,加之公司所处输配电设备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公司的业务面临的竞争加剧,竞争导致整体销售价格下降,公司的经营利润下降。另一方面,本年度公司变更会计估计,预计全年摊销费用增加,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3,450万元。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详见2016年6月29日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其中,由于目前非专利技术的技术发展较快,产品更新期限缩短,原摊销年限与资产产生经济利益期限不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产生经济利益期限,使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与摊销年限基本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规范。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基于公司2015年12月31日非专利技术的情况,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3,450万元。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年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1户,具体包括:

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侯松容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已于2016年7月22日提前10天以上书面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侯松容先生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意对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1元;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股票期权剩余可行权数量调整为739,5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75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2016-022,《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期激励计划

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

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决策及实施情况

2014年7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为1,768,000股的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19%;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1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56元,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693,0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88名。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的第一次行权工作。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88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行权的数量为846,500股,本次行权股票已于2015年11月23日上市流通。

二、调整事由及具体情况

现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拟对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934,860,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743,025.00元。该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实施。

根据《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涉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将调整为3.51元。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截至目前,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张月西、叶军辉、王欣、陈应敏、杜琼、张莹、李会明、黄欢、许弟华、王永红、潘红娟、王春江和王军欢等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发生(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等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

因此,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股票期权剩余可行权数量将调整为739,500股,激励对象将调整为75名。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发表的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相关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