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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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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16-08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李炳传先生、独立董事张耀华先生、竺素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拟向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杜闻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杜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 2016-08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67,418,000股A股股票,公司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由财通证券承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的时间至2016年12月31日为止。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延续至使用完毕之日为止。

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有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拟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瑞信方正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公司于2016年8月5日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并于2016年8月5日与瑞信方正签署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财通证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财通证券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未完结的保荐工作将由瑞信方正完成。瑞信方正已指派龚俊杰先生、尤晋华先生担任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龚俊杰、尤晋华简历如下:

龚俊杰先生,现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浙江世宝非公开发行、东晶电子非公开发行、杭萧钢构非公开发行、交通银行A+H股非公开发行、川投能源公开增发、大洋电机公开增发、美锦能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融资、水晶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融资、精工钢构可转债、精工钢构公司债、杭齿前进公司债、上海复地公司债项目、世宝控股可交换私募债券,以及浙商证券、三环集团等改制、辅导及IPO项目。

尤晋华先生,现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曾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方正证券IPO项目,南京银行配股项目,东吴证券、太阳纸业、上海电气、天房发展、津滨发展、华天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东吴证券、津滨发展公司债券等项目,并参与了多家企业的前期改制上市工作。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