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4日至2016年8月5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8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峰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6,597,495股,占公司总股本541,632,994股的52.9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44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6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审议议案。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21,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4%;反对27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73%;反对27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7%;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已于2016年7月21日、8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律师、杨玉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