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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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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16-049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崔之火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0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临淄宏达提供担

保31,2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淄支行”)申请合计2.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公司2016-026号公告)。公司现拟为上述借款提供金额为3.1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

法定代表人:鲁志军

主要经营范围:铁矿地下开采;选矿,铁矿石、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废石、金银饰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等。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请见附表1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3.12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期限: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3日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是为了帮助其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此表示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担保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587.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2%,;其中公司各控股子、孙公司相互之间因相关融资项目发生的担保为人民币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附表1:临淄宏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51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8楼18c-28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2日

至2016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 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302室,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