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5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杨军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薛向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薛向岭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薛向岭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薛向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薛向岭女士提出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荣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制定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聚焦资源发展公司主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物业”)100%股权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长虹物业100%股权评估值确定。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11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虹物业100%股权评估价值为3,521.21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1,948.03万元,增值率为123.83%。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发展主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根据测算,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销商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有利于加强与下游经销商的合作关系,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同意公司为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项下开立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用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授权公司董事长赵勇先生、总经理刘体斌先生、财务总监胡嘉女士,均可决定并签署本次向经销商提供担保过程中需公司签署的文件(包括不限于保证金质押协议、担保协议等),其签字和签章均视为有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仅能促进公司销售体系改革,而且能够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有效拉动公司销售规模稳定增长,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部分子公司2016年上半年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为支持下属子公司(含间接控制子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子公司授信事项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授信方式为委托贷款(不含担保),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业务需要对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长虹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长虹品牌国际化进程,实现海外品牌业务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出资4000万美元设立长虹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Changhong International Co.,Ltd. ,最终以注册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长虹国际”),长虹国际注册地为香港;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由本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4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注册资本分三年出资到位,其中2016年出资3000万美元,2017年、2018年分别出资500万美元;长虹国际将作为公司海外品牌运营的责任主体和经营实体,统筹规划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现有及新建的海外子公司和海外品牌代理商的品牌营销工作。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设立长虹国际相关事项。本次投资设立长虹国际相关事项尚需经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根据测算,本次投资未达到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长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减资并转型从事太阳能光伏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促进太阳能光伏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公司”,照明公司已于2016年7月21日更名为四川长虹集能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改组为专门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的公司,因照明公司历史亏损较大,为激发新的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同意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同比例对照明公司实施减资,减资金额为3000万元,减资完成后,照明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减资金额将主要用于弥补前期亏损,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减资完成后,拟由照明公司新组建的管理团队及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照明公司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方案将另行审议。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照明公司减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绵阳电子电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支持绵阳市获得“国家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的认证,推动绵阳科技城建设,带动绵阳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公司质量检验检测方面的技术实力提升,同意公司出资1900万元与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绵阳电子电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土地、房产、检测设备等实物资产出资31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51.66%,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31.67%,四川九洲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6.67%;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展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咨询;承担和参与标准的制订、修订和验证工作,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开展检测技术、检测方法、检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提供检验人员培训(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投资组建绵阳电子电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项。根据测算,本次投资未达到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格润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核心员工增资的议案》
为拓展业务领域,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并进一步稳定员工队伍,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润公司”)通过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按战略投资者摘牌价格实施员工增资。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缴格润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10万元,增资价格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6〕88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格润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7,169.08万元,评估价格为1.4338元/注册资本),根据国有产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格润公司本次在西南联合交易所公开挂牌底价确定为2.8元/注册资本;格润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以现金认缴格润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75万元,增资价格与战略投资方摘牌价格相同。
本次增资后,格润公司注册资本变为6,585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3,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1883%,四川快益点电器连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558%,战略投资方认缴出资1,2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3751%,格润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认缴出资1,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88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科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增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科技”)自身融资能力,同意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以现金对成都科技同比例增资7,000万元,其中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930万元,长虹创投认购新增注册资本7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成都科技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11,8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长虹创投认缴出资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项。根据测算,本次交易未达到应当披露的交易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6-05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5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向符合一定条件的经销商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销售体系改革、实现渠道化建设的转变,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促进公司销售的增长。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向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额度,是根据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下属子公司持续、良性发展。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长虹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长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减资并转型从事太阳能光伏业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绵阳电子电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投资组建绵阳电子电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支持绵阳市尽快获得“国家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的认证,推动绵阳科技城建设,带动绵阳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促进公司质量检验检测方面的技术实力提升。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格润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核心员工增资的提案》
监事会认为:格润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核心员工增资有利于拓展其业务领域,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并进一步稳定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积极性。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科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5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他任职不变,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对杨军先生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经审议表决,同意聘请薛向岭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薛向岭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薛向岭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薛向岭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薛向岭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35号
电话:0816-2418436
传真:0816-2417949
邮箱:xiangling.xue@changhong.com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附:薛向岭女士简历
薛向岭,女,汉族,四川阆中人,2006年7月重庆大学区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加盟长虹,先后任公司资产运营部资产管理专员、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融资并购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部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5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薛向岭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薛向岭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荣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周荣卫女士的简历如下:
周荣卫,女,汉族,1971年6月生,四川大学、攀枝花大学公共关系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经济师。2009年4月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公司证券办公室、战略规划部任项目经理。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管、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兴东路35号
电话:0816-2417979
传真:0816-2417949
邮箱:zhou.rw@changhong.com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5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8月5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授信额度项下开立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用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6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的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经销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良好商业信誉、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和与公司共谋发展的经销商推荐给银行。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目前公司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下游经销商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
(2)对指定银行开立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进行限制,定向支付给本公司;
(3)对于使用指定银行授信开具电票的下游经销商,公司业务部门将不定期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考察;
(4)参照信保公司通常情况的赔付比例,确保保障措施可覆盖经销商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比例不低于90%;
(5)对经销商敞口的担保保障措施包括不限于收取经销商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预留经销商返利、引入信保公司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银行为公司推荐的符合资质要求的经销商提供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项下开立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用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公司为上述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亿元的担保,可以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不仅能促进公司销售体系改革,而且能够加强与下游经销商合作关系,有效拉动公司销售规模稳定增长,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额度为人民币341,000万元和美元70,000万元,合计769,302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6年8月5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人民币6.1186元折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54%。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经销商提供担保的上限,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