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广东省商务厅同意对
重大购买项目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66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广东省商务厅同意对
重大购买项目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4月19日,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等相关重大资产购买议案。同日,艾派克、太盟投资、君联资本与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利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xmark”)签署《合并协议》。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5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 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认真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和落实,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补充说明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6年8月3日,本次交易获得广东省商务厅的境外投资备案通过,广东省商务厅同意对该项目予以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0721号)。投资证书核心内容如下: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予以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公司自领取本证书之日起2年内,未从事该项目所列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
公司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应认真遵守境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分别获得了艾派克股东大会、Lexmark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已经通过了美国、土耳其、波兰、德国、奥地利、俄罗斯6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本次交易境外投资事项的备案。尚需通过墨西哥的反垄断审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CFIUS审查”)、艾派克注册地银行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其中,CFIUS审查期限已于2016年7月15日正式开始,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为期30天的审查期,预计将于第一阶段审查期结束后进入为期45天的第二阶段审查期。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最终交割需以满足《合并协议》中列明的所有合并条件为前提。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67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4日-2016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4日15:00至2016年8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为830,251,7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357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为810,921,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1.41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330,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07%。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265,5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7,935,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27%;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330,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0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汪东颖先生、严
伟先生、庞江华先生、汪栋杰先生、王彦国先生、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汪东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严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选举庞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4.关于选举汪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5.关于选举王彦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6.关于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邹雪城先生、刘纯斌先生、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邹雪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刘纯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选举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曾阳云先生、李
东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曾阳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李东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得票数830,251,79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得票数67,265,5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表决结果: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渝嘉、陈俊宇
3、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68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工会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80人,实到职工代表126人,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出席率为70%。
经参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同意选举宋丰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宋丰君先生将与公司2016年第四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宋丰君先生的监事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宋丰君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六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宋丰君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2004年至今一直任职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部技术员、研发部主管,现任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工程部经理。具有多年电子行业工作经验,曾获得“珠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宋丰君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监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