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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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拟与民生证券签订《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拟与国金证券签署《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国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民生证券完成。

同时,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与惠州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民生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易尚创意科技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尚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数字”或“控股子公司”)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同意易尚数字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易尚创意科技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签约价款为人民币381,496,833.6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83.0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构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

注册资金:12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炳坤;

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施工(具体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

成立日期:1981年5月4日;

经营期限:自1981年5月4日至2052年3月30日;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易尚数字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曾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过易尚三维产业楼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履约能力分析

通过沟通与了解,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和金融投资等三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国家级大型施工企业,注册资金123,000万元,拥有4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4家分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经营资质和资格,承建项目曾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2015年总收入50.72亿元,净利润4.18亿元,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深圳市易尚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易尚创意科技大厦;

2、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金科路与海天路交界处;

3、工程规模及特征:本工程建筑用地6,026.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共计55,442.23平方米;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易尚创意科技大厦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室外工程、通风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

6、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14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价款:人民币381,496,833.66元;

9、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本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8%,即人民币106,819,113.42元;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10、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度款按月支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造价80%支付,竣工验收结算后付余款,留一部分款项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付清。

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经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015年9月16日,易尚数字取得深圳市A002-0047宗地的土地使用权;2015年10月10日,易尚数字取得深地合字(2015)1012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地块主要用于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即易尚创意科技大厦的建设。目前公司已经完成该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等工作,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本合同的签订及易尚创意科技大厦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办公场地的需求,保障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2、本合同主要在2016年下半年、2017年和2018年执行,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3、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主要在2016年下半年、2017年和2018年执行,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本合同项目履行期较长,存在因施工进度不如预期从而影响竣工日期、施工方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而造成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附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易尚创意科技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8月1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5日。

9、会议主持人:刘梦龙董事长。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为:

上述第1-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15项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第1-13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第2、3、4、5、6、8、13项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刘梦龙、向开兵、王玉政。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

2016年8月22日8:30-11:30,13:00-16: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6年8月22日16:00送达)。

2、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8月22日16: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

邮政编码:518048

联 系 人:王震强、刘康康

联系电话:0755-36676600-8613

传真号码:0755-8383079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一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附件二、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附件一: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51,投票简称:易尚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第1-15项议案为一般投票表决方式,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24日下午14:30举行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8月22日16:00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