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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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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充分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有效降低基金的整体投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上,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未来利率趋势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动、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积极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1)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全面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把握未来利率走势,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3)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4)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部门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5、其他资产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较高的基金产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概念股票,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7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688)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15年8月26日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华泰证券于2015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5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华泰证券于2015年9月12日公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72号),拟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本公司会紧密跟踪并及时调整相应投资决策,截至目前,本基金对华泰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本公司规定。

1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汇丰晋信大盘股票A

2、汇丰晋信大盘股票H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汇丰晋信大盘股票A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 股市场上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盘蓝筹股票。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9年12月24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2、汇丰晋信大盘股票H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 股市场上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大盘蓝筹股票。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中国、中国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董事会成员、投资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 对“四、基金托管人”的“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之“(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有关信息。

(四) 在“十三、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为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

(五) 在“十四、基金的业绩”中增加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六) 更新了“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之“(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七) 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6月24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上接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