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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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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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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锡市及周边地区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公路网络的不断完善、公路客运运营车辆的不断升级,无锡市的公路客运能力将不断提升,有助于满足不断提高的公路客运需求。供需两方面的因素有助于保持公路客运的持续较快发展势头。

3、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承担的公共服务功能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所以它的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化率历年统计数据(1949-2010)》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城市化率为30.4%,以后每年以1.5%-2.2%的速度增长,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0.00%。据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中国发展报告2010:促进人的发展的中国新型城市化战略》预测,我国到203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65%。根据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30%~70%期间是加速城市化的时期。未来10-20年间,我国城市化进程仍然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率不断上升。上个世纪的80年代,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重仅为4.4%,到九十年代迅速上升到7.5%,目前大概在8%到9%左右。世界银行研究认为,在可预期的将来,我国每年的基础设施投资会超过GDP的1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无锡市于2002年-2004年、2005年-2007年分别实施了两轮三年城市建设行动,以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拉开了城市建设框架。市区快速路网系统基本建成,市域高等级公路网初步成型,高速公路密度居全省前列。六年来,无锡市新拓建高速公路200公里、国省干线公路292公里,新建农村道路1,550公里,市区累计建成城市道路205公里。通过两轮三年纲要的实施,无锡市在城市综合交通建设、安居工程住宅建设、重点功能地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缓解了城市狭小对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束缚;拓展了城市发展的空间,加快推进太湖新城、江阴临港新城、宜兴环科新城和城市重点片区建设改造。全市城市化水平由2002年度的59.1%提升到2007年度的67.3%。

《无锡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总体纲要》明确指出,坚持把新型城市化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最重要的助推器,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和农村全面繁荣、共同发展。十二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使无锡城市化率达到75%,常住人口规模达到700万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并重点发展建设蠡湖新城、科技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四城区,基本形成“一城四区”的城市框架,同时优化老城区建设结构,并加快新型卫星城的建设。大力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使得无锡城区在产业布局、政策体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互动衔接水平明显提高。由此看来,无锡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正迎来新一轮的大发展,发行人作为无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等公益性建设任务,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4、无锡市区域经济和财政情况

(1)无锡市区域经济情况

无锡市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平原腹地,太湖流域的交通中枢,是我国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素有布码头、钱码头、小上海之称,是全国15个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的四个特大型城市之一。2015年底,无锡市辖5区2市,7个镇、41个街道,全市实际总面积4,628平方公里(含太湖水域总面积为397.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51.1万。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18.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1%。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09万元。全市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137.72亿元,比上年下降0.1%;第二产业增加值4,197.43亿元,比上年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4,183.11亿元,比上年增长9.6%;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6:49.3:49.1。全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1.8,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为102.1,消费品价格指数为101.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901.19亿元,比上年增长7.0%。分产业投向:第一产业投资10.21亿元,比上年下降22.7%,第二产业投资1,97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第三产业投资2,914.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年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405.95亿元,比上年增长7.5%。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91.66亿元,比上年下降21.9%,商品房施工面积为6,589.02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3.5%,竣工面积1,180.0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3.1%。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986.9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4.4%,商品房销售额776.32亿元,比上年增长19.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113.97亿元,比上年下降0.1%;工业产销率97.2%,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实现利税1,247.75亿元,比上年增长0.1%;实现利润886.22亿元,比上年增长2.0%。

表11-1 2013-2015年无锡市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亿元、%

无锡市工业化发展水平较高,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制造业中心之一,2015年无锡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为34.67%%,形成高档纺织及服装加工、精密机械及汽车配套工业、电子信息及高档家电业、特色冶金及金属制品业、精细化工及生物医药业五大支柱产业。无锡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伴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无锡市一般预算收入也不断增加。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作为无锡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交通运输产业及相关产业经营、管理的主体,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交运营、客货运输等业务职能。

交产集团自成立以来,积极开拓渠道,截至2013年末,为无锡市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措了105.47亿元资金,确保了机场路、环太湖快速路系统、苏锡连接线、342省道无锡段、312国道无锡段等无锡主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了城市道桥重点工程的实施,大大提升了城市交通枢纽功能。近三年来,公司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主要有:国家二类口岸无锡下甸桥港区一期工程改扩建项目、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机场路BT项目、苏锡连接线建设项目、312国道无锡段、342省道无锡段、环太湖快速路系统建设项目等。无锡市交产集团在无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实力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发行人是无锡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保持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其各金融机构将会加大对发行人的授信支持,因此发行人未来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

(2)发行人在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处于主导地位发行人是无锡市交通运输行业做强做大的发展平台,在无锡市城市公交、公路客运、现代物流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中处于主导地位。无锡客运有限公司是全国客运企业50强和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是具有无锡特色的公共交通优质服务品牌,构造了无锡畅通、快捷、安全、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是目前无锡地区唯一一家江苏省重点扶植的物流示范企业。无锡苏华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位于国家二类口岸无锡下甸桥港区内,其依靠口岸优势积极发展港口物流。

(3)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发行人的业务优势明显,以其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优良的业绩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发行人在长期交通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在现有体制下能够高效管理的程序。

(4)发行人拥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各种方式先后为无锡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显示出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这有利于发行人扩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断拓展业务平台。

(5)政府支持

2013-2015年,政府给予的补贴金额基本保持稳定,政府支持力度强。公司政府补贴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城市公交板块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经营存在压力,无锡市政府历年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二是由政府对公司承担的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以支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平衡收支。

2014年7月30日,无锡市财政局以《关于对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政拨款事项的通知》明确给予发行人相应的常态化财政拨款,从2015年至2019年期间,市财政局将平均每年给予发行人财政补贴不低于7.5亿元。除上述补贴外,市财政局将根据发行人所承担投资建设任务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专项补贴。公司享有的补贴具有持续性。

十、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的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单独出资设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管理层,不设股东会,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无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1)董事会

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或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对出资者负责,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

董事会成员为7人,设董事长1名、董事6名,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长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报酬和奖惩方案;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制定集团资产重组、人员优化合理配置等方案;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监事和监事会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组织,集团公司又依法设立了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层行使监督权。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查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价公司经营效益和公司财产保值增值状况;根据需要,查阅公司账目和其他会计资料;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发行人经营管理层

根据公司章程,按照董事会的统一决策,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发行人的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审定并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2、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行人现设综合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财务审计部、企业管理部、法律证券事务部、安全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共七个职能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了党的组织和党群组织。以下是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各部门主要职责:

(1)综合办公室

行政文秘事务: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各部门建立完善相应规章制度;负责公司重要文件和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打印装订工作;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来电、来函的拟办、督办及处理工作;负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各项会议的筹备、组织、及记录整理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收集、整理和保管相关资料;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为董事局日常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协助总裁室处理公司运营中的日常事务;负责公司证照、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负责公司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信息化及网络管理:负责公司网络、各类信息系统、日常办公信息化设备的软硬件维护,定期发布集团信息;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

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绿化、环境卫生、员工用餐、电梯使用等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调度和管理。

信访接待、保密、档案管理:负责公司来信来访接待及信访调处,督查并指导全资、控股公司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督查并指导全资、控股公司保密工作;负责公司文书档案建设与管理,督查并指导全资、控股公司档案建设工作。

(2)财务审计部

计划与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司财务预决算体系,研究制定预算管理方法;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各项费用计划、资金收支计划等,并督促实施;组织拟定公司财务预算草案;负责对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提出有关意见;监督、指导、检查全资、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情况,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会计核算:负责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核算;负责各项成本开支的审核,以及成本、费用归集、分配等工作;负责各种费用的报销、财务借款的催收等工作;负责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处理、报送;负责固定资产、各种材料的登记和管理,反映和监督各项资产的收支和结存情况;按有关规定正确分配公司利润,及时足额上缴税费;参与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参与催收和支付相应费用。

财务管理: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程序;协助有关部门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调研,以及项目运行后的财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资金的筹集、统筹;拟定利润分配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资产监管;负责全资、控股公司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工作;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数据的采集,负责配合公司监事会、国资委、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等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资、控股公司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财务分析:负责调研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月末、季度末、年末分析,包括盈亏分析、费用分析、资金状况分析等;负责定期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财务风险管理: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筹资、投资和资金回收等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定期收集相关资料,编制财务风险评估报告;指导、检查下属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融资管理:建立与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与流程,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公司融资项目管理;根据财务计划与公司投融资要求,拟定公司的融资计划并制定具体融资方案;建立、维护、拓展融资渠道,负责融资项目谈判,保证融资额按计划达成;定期统计各银行资金及贷款情况,及时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合理调度公司资金;负责公司信用管理。

税务筹划: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争取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优惠;研究国家赋税改革政策法规和制度,拟订公司税改实施方案,合法合理缴税,规避税收风险;进行税收政策咨询,组织税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资、控投公司的税务管理。

审计:制订审计计划与审计标准,确定审计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审计,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的管理审计(包括内控制度的完善、评价);负责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负责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资、控股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其他:负责集团外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业务管理及工作评价;负责公司财务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全资、控股公司财务审计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等。

(3)投资发展部

战略管理:组织拟定集团战略规划,研究提出集团战略调整建议;负责现有战略的评估,对战略实施进行监控。

投资管理:根据集团战略规划拟定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计划,负责投资统计工作;负责拟定集团投资管理办法,研究提出集团投资方向调整的建议,指导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进行结构调整,拟定集团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按照集团战略要求筛选项目,根据集团经营层对重大项目的部署,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市场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组织实施投资方案;根据集团战略规划,组织兼并、收购和资本运作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资、控股公司因上市而涉及的相关股权调整、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资、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督办;负责投资项目过程的监督和投资结果的考核,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招商引资:负责集团相关资产的对外招商引资、合作开发与资本运作;负责对全资、控股公司物业资本运作项目的指导。

建设管理:负责拟定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负责对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及监督;负责公司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4)企业管理部

经营管理及经济运行监控: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检查监督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督促全资、控股公司制定、修改、完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活动,重点负责对公交企业的协调、指导和检查;负责编制集团经济运行情况报表,编写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管理分析报告。

经营业绩考核:负责建立健全全资、控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体系,过程化监控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与财务审计部配合,与市国资委衔接落实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工作。

质量管理:拟定集团年度为民办实事和优先发展公交实事任务,指导、督促和考核各相关基层企业完成目标任务;负责督查、指导全资、控股公司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负责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机务管理:拟定公司机务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资、控股公司机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现有车辆、设备的技术改造;组织对全资、控股公司机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科技改造和科技创新:制定并审核技术改造计划,指导全资、控股公司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指导全资、控股公司新开发项目和科技改造项目的技术管理。

市场调查与研究: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布置的各类专项调查及普查工作;督促指导全资、控股公司完成市场调研、预测与分析工作,并汇总分析。

改革改制与股权管理:研究国家、省、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政策,收集、调研、分析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式方法,提出企业改革改制合理化建议;负责指导、审核全资、控股公司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对公司投资企业国有股权实施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审核全资、控股公司实业项目、实业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并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负责集团外派、委派董事、监事履职管理工作,负责提交集团决策事项。

资产管理:负责完善、修订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全资、控股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负责公司现有存量资产的运作,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和资本收益率;负责公司房产、土地的管理及公司实物资产的清查核对和台账管理。

(5)法律证券事务部

法律事务管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审查及保管,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督查和指导全资、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参与公司投资、担保、资产转让、租赁、招标、投标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负责公司诉讼案件、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司的法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查、指导全资、控股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证券事务管理:结合公司投资项目及时提出证券方面的专业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公司证券增持、减持方案;根据公司董事局和经营层决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证券操作方案;审核集团企业债券等债务工具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协助财务部门做好集团企业债券发行的过程管理;督查和指导全资、控股公司的证券管理事务;负责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证券化工作。

其他事项:负责办理公司证照的登记、变更、注销、年报等手续。

(6)安全管理部

安全管理: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全资、控股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制定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权限牵头组织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治安保卫、反恐:建立健全公司治安保卫、反恐体系,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督查指导全资、控股公司的治安保卫、反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集团治安保卫、反恐督查并组织演练;完成上级部门关于重大活动、重要时期布置的企业内保、反恐工作专项任务。

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应急管理体系,制订、修订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指导全资、控股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权限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后续调查、分析、处理。

交通战备和110社会救助:负责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的人武、交通战备、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110社会救助等工作。

其他事项: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7)党群工作部

人力资源管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拟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指导全资、控股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与流程,指导全资、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定员工作,组织编制职位说明书;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和选拔,劳动关系管理及各类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司薪酬、福利体系,负责公司薪酬制定、审核与发放,指导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深化薪酬分配改革;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制订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公司外派到全资、控股公司人员(领导干部除外)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职称评定申报工作和公司专业职务的聘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体系,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构建、维护和管理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人力资源信息化平台,建立各类人才库;指导、督促全资、控股公司做好核心岗位员工的招聘和内部考察培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改制企业人事遗留问题。

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负责拟定全资、控股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及办法;负责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做好相关委派、推荐、提名、任免工作;负责集团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推荐、提名、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参与集团重大人事调整与干部任免、褒奖、晋升等事项的研究;负责集团后备干部考察培养,掌握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关键职位和高潜力员工队伍变动情况,重点抓好关键职位后备干部的职业发展规划;负责集团因公出国(境)报批、政审等工作,负责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和集团部门负责人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全资、控股公司领导干部及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党务、纪委、工会、共青团等工作: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集团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公司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检查、督办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负责集团对外宣传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负责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统战、知识分子和老干部等相关工作;负责集团纪委工作,并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的纪委工作;负责集团工会工作,并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负责集团共青团工作,并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

(二)最近三年的运行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述部门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十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说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董事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本公司在主要出资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公司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在人员、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上完全分开,完全做到了业务及资产独立、机构完整、财务独立,在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1、业务方面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方面已经分开,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已经分开,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3、资产方面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方面已经分开,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房产、设施、设备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拥有独立完整的产权,该等资产可以完整地用于从事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机构方面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机构方面已经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5、财务方面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财务方面已经分开,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依法独立纳税。

十三、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有关信息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节“三、公司重要对外权益投资情况”部分内容。

(三)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情况

详见本节“三、公司重要对外权益投资情况”部分内容。

(四)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注:此处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系引用审计报告。

(五)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对关联方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重大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1)发行人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2)关联方交易

单位: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六)关联交易制度

详见本节“十二、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部分内容。

(七)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为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发行人关联交易采用市场定价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业务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该等交易对发行人而言均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十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

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九、公司或有及承诺事项”之“(一)对外担保情况”。

十五、发行人内控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作为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企业,发行人受托经营、管理市级交通国有资产,进行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和经营,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自成立以来,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综合管理、劳资人事、财务资金、资产审计和党群廉政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基本能够覆盖公司的投融资、担保、资金、资产和日常经营等主要环节。

1、经营管理方面

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公司制定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按照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授权,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国资委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对国有资产进行资本运作;对全资和控股企业行使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管理者选择权,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资、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均由公司直接委派。

2、财务管理方面

为加强对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财务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及公司全资、控股和托管企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锡委发[2001]30号《关于改进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意见》和锡政发[2002]103号《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无锡市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重点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公司制定了《委派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财务总监是由公司作为出资人委派,对授权范围内全资、控股和受托管理企业派驻,履行资产与财务监督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国有资产营运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预算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办理》,规定将全部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预算编制的统一布置,结合经营实际情况,编制各公司的年度预算,主要包括:与业务相关的收入及成本费用等经营预算;对外股权投资与固定资产等资本预算;银行借款、筹资费用等筹资预算以及财务预算。

4、资金管理方面

为严格资金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制定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对企业所拥有的除长期投资以外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债权、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进行管理,企业资产经营管理的以下事项须报经集团公司依法审批或审定: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资产重组事项;处理各项账面原值超过50万元的资产(含50万元);为系统内部其他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净资产50%的;以企业的自有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的。

5、投资管理方面

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公司制定有《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及其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托管单位的对外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新增项目投资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更新项目呈送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审批,5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更新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批权限如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审批;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董事长负责审批;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招标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重大项目应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标、评标、定标及签定合同等工作;新增添的设备必须遵照择优采购原则;需要进口的设备应严格进行审核、考察、比较,决定取舍,单独报批。

6、重大融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流程汇编》,其中投融资管理类流程规定了公司投融资管理流程包括常规融资管理流程、政府项目融资流程、全资及控股公司融资担保管理流程。依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融资计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并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论证评估。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公司监事会行使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务求做到全面、科学、细致。各有权审批机构按各自审批权限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公司应按照融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7、担保管理方面

公司为规范经济担保事项的审批、批准程序,加强担保事项管理,防范经济担保风险,在《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对担保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在办理抵押担保事项时,要求被担保单位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具体担保事项由财务部办理,办公室建立担保抵押备查档案,并落实责任人对担保抵押事项的监督工作。其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无锡市政府协调同意后,再按照具体担保流程办理;涉及政府公益类贷款担保,由无锡市政府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出具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函,本公司再按具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8、关联交易方面

为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以市场价格为主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

9、安全运营方面

为加强公司安全运营监管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公司制定有《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10、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管理职能,保证集团整体高效、有序运行,针对子公司管理工作,发行人内部各职能部室按照业务分工、职责范围分别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规范了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职责、管理范围,保证了集团内部以及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1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将可能对投资者收益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公开披露。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发行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实现对危机的主动管理和有备应对,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类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公司制订了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整体预案。主要内容如下所述。适用范围:凡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发的火灾、水灾、地震、食物中毒、化学品泄漏、意外伤害、高空坠落等未经预料的突发事件。组织保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设立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委员会,应急工作委员会下辖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两个专项安全工作小组。各级机构主要职责:(1)应急委员会负责部署、指导、监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资金到位;(2)专项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各类突发事故/时间应急处置的总牵头,负责救援工作的现场处置;(3)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作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另外,发行人建立了预警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应急处置措施:(1)先期应急处置;(2)信息报告和通报;(3)现场应急处置。善后处理:(1)安抚受影响人员、稳定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应急事件进行调查;(3)对突发事件起因及处理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4)奖励和处罚;(5)妥善保存处理结果等材料。

十六、信息披露工作安排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为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财务部和综合办公室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网站或者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数据摘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一季度报表未经审计。除特别说明外,本章分析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均以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新增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8项具体会计准则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近三年审计意见的类型

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财务报告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14)A301号、苏公W(2015)A378及苏公W(2016)A5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6年一季度报表未经审计。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本公司于 2014 年7月 1日开始执行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将本公司辞退福利、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15年度,发行人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如下:

主要调整事项:

本公司2008年对财政补贴收入计提所得税8,274.97万元,追溯调整2013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8,274.97万元, 影响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74.97万元。

无锡市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按实际收到金额调整2014年度中央燃油补贴-3,454.41万元,追溯调整2013年度营业外收入-4,254.05万元,影响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4.41万元。

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调整2014年存货成本133.07万元,追溯调整2014年主营业务成本133.07万元,影响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83万元,影响少数股东权益-30.24万元。

无锡交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1.10万元,影响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0万元。

无锡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以前年度所得税3.50万元,影响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0万元。

上表调整事项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559.56万元,影响少数股东权益-30.24万元。

三、合并会计报表

(一)近三年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近三年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近三年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母公司会计报表

(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

单位:万元

(二)近三年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近三年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五、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情况

1、2016年一季度

与2015年合并范围相比无变化。

2、2015年度

3、2014年度

4、2013年度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情况

1、2016年一季度

与2015年合并范围相比无变化。

2、2015年度

3、2014年度

2014年度,本集团无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4、2013年度

2013年度,本集团无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5. 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6.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7.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9.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0.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亿元;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5亿元全部计入201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本次募集资金拟用8.85亿元偿还银行借款,拟用6.1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16年3月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第五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预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量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发行人为优化债务结构,锁定财务成本,降低短期偿债风险,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8.8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和6.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综合考虑目前发行人资金成本及其到期时间,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务如下:

为保证资金周转,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债务到期日时间顺序进行偿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偿还债务之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所借公司债务。

2、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拟将6.1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补充运输业务板块和交通工程业务板块的资金缺口。

三、公司董事会和出资人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主要意见

公司2015年第四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支持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利益。

无锡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若本次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且如上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2016年3月31 日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49.56%下降至47.80%,本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则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38.67%下降至33.65%,在有效增加本公司流动资金总规模的前提下,改善了本公司的负债结构,这将有利于本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有利于本公司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以2016年3月31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次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1.28增加至发行后的1.61。公司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三)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发行人锁定公司的财务成本,避免由于贷款利率上升带来的财务风险。同时,将使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经营资金,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使公司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

五、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债券持有人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各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协议》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已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和划转活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接收和划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一)债务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指定工作人员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还本付息资金的归集和划付进行监督。债务受托管理人有权采取事前审核、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债务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而进行的资金监管、核查、出具专项报告和信息披露等行为,有权要求发行人、监管银行予以配合。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债务受托管理人的调查与查询。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债务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二)发行人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发行人应当在支取日一个工作日前书面方式通知债务受托管理人,同时提供资金支取的相关资料。

(三)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和发行人与债务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于每次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约定的付息资金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下同)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及可能偿付的还本付息资金的20%以上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并在到期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及可能偿付的还本付息资金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监管银行应在划付截止日次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受托管理人偿债资金存入情况,偿债资金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后发行人不得申请划付。

(四)专项账户由监管银行管理,不得透支,不得提现,不得为发行人开通网银支付功能。发行人仅可以通过向监管银行提交支付指令并经监管银行审核无误后由监管银行通过转账方式予以支付,监管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符合资金用途要求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发行人向监管银行提交《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条件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内容须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发行人需向监管银行提交《授权通知书》,明确发送指令的印章式样,发行人申请支付时,应向监管银行提交加盖发行人《授权通知书》预留印章的《资金支付指令》及付款凭证,监管银行应指定专人进行形式审核,如发现问题,监管银行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发行人改正。

对经表面审核无误的支付指令,监管银行应并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资金划付,不得延误。发行人应给予监管银行足够的执行时间,并确保资金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因发行人未给予监管银行足够执行时间或专户余额不足致使监管银行无法及时执行支付申请的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发行人授权债务受托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发行人专项账户的资料和流水;监管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和流水。

(五)监管银行按季度(每季度末次5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债务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根据发行人/或监管银行提供的资料,如果债务受托管理人认为募集资金支取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不符或资金支取明显不合理的,债务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提供资料,并按照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发行人2013年、2014年、2015年审计报告及201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运河东路100号

联系人:冯晓宇

电话:0510-82707357

传真:0510-82717117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华明、马国栋、吴琦

电话:021-23519152

传真:021-6840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