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牧原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会主动减持牧原股份的股份。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得全部归牧原股份所有。”
2、钱瑛承诺
钱瑛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牧原股份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会主动减持牧原股份的股份。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得全部归牧原股份所有。”
3、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牧原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会主动减持牧原股份的股份。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得全部归牧原股份所有。”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第三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10,062.3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十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33,746,21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拟调减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且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714.94万股,牧原集团认购不少于8,661.42万股,认购金额不少于213,677.43万元;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
根据上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公司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5月30日公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2,714.9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677.43万元。其中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少于8,661.42万股,认购金额不少于213,677.43万元;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牧原集团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变。
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在本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重要提示”、“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五)发行数量”及之“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结构变化情况”、“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的措施”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9.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69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33,746,21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再次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在本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重要提示”、“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之“(二)牧原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之“(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的有关内容
2016年4月7日,公司与牧原集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2016年4月29日,公司与牧原集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8月5日,公司与牧原集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标的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中,各认购人认购情况如下:
■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49.69元/股,不低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49.69元/股)。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33,746,21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本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的有关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13,677.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8,251.26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677.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生猪产能扩张项目的投资总额系根据各项目的各个养殖场备案文件加总的投资总额,本次募投项目为该备案文件中第一期的投资项目。
公司在本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重要提示”、“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修订了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的有关内容
公司根据2016年1-6月的财务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信息,具体如下: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61.14%、52.71%、50.17%和50.45%,处于较高水平。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到期银行借款32.3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24.88亿元、长期借款7.51亿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88亿),银行贷款较多,利息费用负担较重。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资产负债率下降,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2)缓解短期偿债压力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达24.88亿元、流动比率0.64,速动比率0.20,处于较低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弱。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3)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净利润水平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合并口径)金额分别为7,604.83万元、10,309.75万元、12,749.98万元和7,331.08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03%、128.55%、21.40%和6.84%,以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每年公司可节约可观的财务费用,对降低公司利息支出和融资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有积极作用。
公司在本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之“(二)偿还银行贷款”之“2、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修订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的措施的有关内容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714.94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677.43万元,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8,251.26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其余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1月初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本次发行不会对2016年度的即期收益产生影响,会对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即期收益产生影响。
3、在不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况下,假设公司2017年实现的每股收益为N元/股,2017年末每股净资产为M元/股。
4、在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况下,假设2017年1月初因募集资金到位后,偿还银行借款从而节约公司2017年全年的财务费用2,340 万元(按照公司2015-2016年度银行短期贷款的综合利率约4.68%,据此推算,偿还50,000万元银行借款将为公司每年节省财务费用2,340万元)。不考虑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分红等因素影响。
5、假设本次发行除利息支出节约外,盈利没有其他变化,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89N+0.02)元/股。
6、在预测2017年底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
7、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2017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考虑本次发行的每股收益=N*103,375/116,090+2,340/116,090=0.89N+0.02。
2、测算本次发行对每股净资产影响时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计算,即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被摊薄。
由上表可知,当N<0.1818元/股时,由于本次发行后利息支出节约2,340 万元,每股收益会增加;当N>0.1818元/股时,每股收益将由于本次发行而摊薄。
本次发行后,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净资产将因本次发行增加313,677.43万元,在净利润未同比例增长的情况下,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公司在本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 “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的措施”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综上,本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与2016年5月30日公告的前次预案相比较,本次修订对前次预案的修订不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认购方式等相关内容的修正,也未减少原预案披露的章节,而是修订、补充、更新了相关信息。请投资者在阅读和使用时,以本次披露的报告全文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于2016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牧原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33,746,218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经慎重考虑,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三次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调减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且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714.94万股,牧原集团认购不少于8,661.42万股,认购金额不少于213,677.43万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原方案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方案第3项“发行数量”的调整
方案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0,062.3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少于8,049.90万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2,012.48万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变。
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714.9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677.43万元,其中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低于8,661.42万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变。
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方案第4项“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的调整
方案原内容为:
发行对象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资金金额不少于4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
方案调整后的内容为:
发行对象为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资金金额不少于213,677.43万元人民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
3、方案第5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调整
方案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49.69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方案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49.69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33,746,21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方案第7项“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的调整
方案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8,251.2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180,000万元,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方案调整后的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13,677.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168,251.2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牧原股份”、“发行人”)自2014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于2014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1号)(以下简称“[2014年]51号监管函”),对公司2014年一季度业绩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预计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提出批评,并敦促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流程。
1、监管函提到的主要问题
“2014年1月27日,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在2,332-3,497万元之间;3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将2014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4,500-6,500万元,与前次预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根据你公司说明,导致前述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2014年2、3月份生猪价格大幅下降,远远超出公司预期。
你公司在处理上述信息披露事项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业绩预测不谨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14年1月份生猪价格已经下降的信息,且在此基础上仍乐观预计2、3月份生猪价格上涨。二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你公司在2、3月份生猪价格持续下降、导致业绩预测基础和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予以分阶段披露。
综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吸取本次事件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由董事会秘书作为整改责任人,进行了信息披露程序的自查,并参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等规定对公司现有的信息披露流程进行了完善。
针对监管函中提到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的问题,公司于2014年4月开始每月披露《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月度销售情况简报》(以下简称“《月度简报》”)。公司在《月度简报》中对当月生猪销售情况、营业收入、生猪平均价格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同时再次对广大投资者关于由生猪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行业系统性风险进行提示。公司《月度简报》的披露拓宽了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升了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完整性、及时性与准确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就深圳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涉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对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目前各项整改事项已完成,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于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九次、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合计10,062.39万股。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认购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牧原集团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049.90万股,认购金额不低于400,000万元;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股份数不超过2,012.48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公司与上述各方于2016年4月7日、2016年4月29日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经慎重考虑,拟调减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且公司于2016年7月8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714.94万股,牧原集团认购不少于8,661.42万股,认购金额不少于213,677.43万元;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
公司与认购对象于2016年8月5日分别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牧原集团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16.2941%的股权;牧原集团股东为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其中秦英林先生担任牧原股份董事长、总经理,钱瑛女士担任牧原股份董事,秦英林先生与钱瑛女士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因此,牧原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714.94万股,募集资金总量预计不超过313,677.43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牧原集团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变。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9.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69元/股)。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牧原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牧原集团
牧原集团为公司股东。本次发行前牧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8,439,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941%。
牧原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为79,999.20万元人民币,其中,秦英林先生出资67,999.20万元,持有牧原集团85%的股权,钱瑛女士出资12,000万元,持有牧原集团1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钱瑛女士;住所为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经营范围为: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
2、秦英林先生
秦英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秦英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2,087,7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24%;其妻子钱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43,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52%;秦英林先生和钱瑛女士还通过牧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439,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941%,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570,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517%,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钱瑛女士
钱瑛女士为公司董事,其与秦英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牧原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8,661.42万股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牧原集团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减,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金额不变。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16年8月5日与牧原集团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标的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714.94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牧原集团认购的股份数额为不少于8,661.42万股。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协议各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49.69元/股)。
2016年5月1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6,873,1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33,746,21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日。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四)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并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
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其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49.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69元/股)。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9.69元/股调整为24.6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生猪产能扩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主要目的:(1)巩固公司在生猪养殖行业中的龙头地位;(2)降低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3)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4)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及公司竞争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仅给公司带来资金上的支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时也将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为国内最大的自育自繁自养大规模一体化生猪养殖企业,受益于国家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升,公司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满足市场对于安全猪肉的巨大需求,公司在产品研发、扩大产能、深化产业链结构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筹措资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并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从而有利于公司抓住发展的契机。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通过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生猪产能扩张、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的养殖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并减少公司的负债,增加公司的流动资产,明显改善公司偿债指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直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将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从而为公司未来稳定、快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七、关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第三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关联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中对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朱艳君、马闯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朱艳君、马闯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股份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调整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3,677.43万元;发行价格调整为24.67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714.94万股,其中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不低于8,661.42万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4,053.51万股。调整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我们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第三次修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牧原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户账户的存放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4年1月17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号文核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6,05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3,0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7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722,100,000.00元,扣除未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45,205,660.00元后的资金合计676,894,34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2034113250010000029176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上述股款再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本次上网发行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9,073,176.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7,821,163.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4)第HN-001号验资报告。
2.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户账户的存放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33号文)批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873,109股,每股发行价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7,305,55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694,424.3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5)第HN-01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75.78元,扣除未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5,00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994,999,975.78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中信银行南阳分行分别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件一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该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6,716.04万元,上述投资系基于公司当时的猪舍设计标准、建设工艺和2011年的物价水平作出的估算。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随着猪舍建造标准的优化、改进以及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增加,导致了投资规模超过原先预估的水平,投资调整为86,269.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6,800.84万元。
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313.78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金额为512.94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513.9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04万元后的净额512.94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件一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以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发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69.44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实际支出总额为99,765.95万元,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9,765.95万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金额496.51万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499.15万元扣除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0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0.62万元后的净额496.5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部分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做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陶营养殖场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其他项目不变。由于邓州市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陶营养殖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计划将陶营养殖场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都司镇姚李村,该实施地点距离陶营养殖场近,并且已取得邓州市发改委备案确认书、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业效益。
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陶营养殖场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变更至邓州市陶营乡高李村,其它项目不变。由于邓州市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陶营养殖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计划将陶营养殖场部分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陶营乡高李村,该实施地点距离陶营养殖场近,并且已取得邓州市发改委备案确认书、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业效益。
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决议将“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工程原计划总投资66,716.04万元调整为86,269.11万元。由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于2010年11月,基于公司当时的猪舍设计标准、建设工艺和2011年的物价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为66,716.04万元。随着猪舍建造标准的优化、改进以及建筑材料、人工等成本的增加,导致了投资规模超过原先预估的水平。本次追加投资后,可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66,716.04万元用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使用完毕。
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66.08万元及利息、自有资金共计1000万元用于增加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所增资金用于增加“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资金。截止2016年6月30日,超募资金66.08万及其利息已全部用于“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6月30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62万元,其中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0.27万元,账号:696257913;中信银行南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0.35万元,账号:8111101013900154144。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见附件二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分析
(1)2013年度实现效益分析:截止2013年12月31日,“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部分猪舍投产,已经形成25万头商品猪产能(已经建成两个饲料厂,年饲料产能40万吨;已经形成25万头商品猪产能;已形成生产仔猪70万头/年的仔猪产能,主要剩余55万头保育舍和育肥舍配套产能工程以及10万头仔猪的配套产能工程尚未开始建设)。2013年出栏生猪20.74万头(其中,商品猪9.39万头,仔猪11.35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25.93%,按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口径计算实现收益1,898.31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16,113.00万元的11.78%,由于工程尚未完工,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2)2014年度实现效益分析:截止2014年12月31日,“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部分猪舍投产,已经形成25万头商品猪产能(工程整体的形象进度为70.89%:已经建成两个饲料厂,年饲料产能40万吨;已经形成25万头商品猪产能;已形成生产仔猪70万头/年的仔猪产能,主要剩余55万头保育舍和育肥舍配套产能工程以及10万头仔猪的配套产能工程尚未完工)。2014年出栏生猪51.74万头(其中,商品猪25.92万头,仔猪25.82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64.68%,按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口径计算实现效益为1,787.62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16,113.00万元的11.09%,由于2014年度生猪市场低迷,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3)2015年度实现效益分析:2015年度出栏生猪36.92万头(其中,商品猪24.51万头,仔猪12.41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46.15%,按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口径计算实现效益为9,725.95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16,113.00万元的60.36%,由于项目陆续完工,尚未达产,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4)2016年1-6月份度出栏生猪30.20万头(其中,商品猪24.43万头,仔猪5.77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37.75%,按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口径计算实现效益为26,843.19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16,113.00万元的166.59%。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提升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及抗风险能力,缓解了公司规模化养殖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后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降低了公司财务风险,减少了财务费用,从而直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融资能力,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其效益在公司整体的利润中体现,未单独核算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非货币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前次募集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前述文件披露一致。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①: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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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益84.80 万元,自有资金 915.20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加全资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所增资金用于增加“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8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资金。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2。”
注3:工程整体的形象进度为100.00%:已经建成两个饲料厂,年饲料产能40万吨;已经形成80万头生猪产能。
附件一②: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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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2。”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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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2016年6月30日,累计出栏商品猪84.25万头,商品猪的累计产能为80万头,累计的产能利用率为105.31%。
注2:2013年出栏生猪20.74万头(其中,商品猪9.39万头,仔猪11.35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25.93%,按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口径计算实现效益为1,898.31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16,113.00万元的11.78%,未能达到预期效益;2014年出栏生猪51.74万头(其中,商品猪25.92万头,仔猪25.82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64.68%,按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口径计算实现效益为1,787.62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16,113.00万元的11.09%,由于2014年度生猪市场低迷,未能达到预期效益;2015年度出栏生猪36.92万头(其中,商品猪24.51万头,仔猪12.41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46.15%;2016年1-6月份度出栏生猪30.20万头(其中,商品猪24.43万头,仔猪5.77万头),占达产后产量的37.75%,按照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口径计算实现效益为26,843.19万元,占达产后承诺效益16,113.00万元的16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