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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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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69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于2016年8月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3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出席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失去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500,000份和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并相应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关联董事石维国、张智、李凯、林云、吴道永回避表决。经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黄茂洲先生、杨士杰先生、杨茂先生、颜克红先生、杨钦先生、狄剑先先生、周顺彬先生、夏希女士、张荩兮女士、李涛女士等10人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00,000股回购并注销,并相应调整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经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70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梅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因离职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500,000份全部进行作废;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1.384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73,000元。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鉴于刘德高先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2人调整为51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51人调整为50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经核查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经2016年8月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黄茂洲先生、杨士杰先生、杨茂先生、颜克红先生、杨钦先生、狄剑先先生、周顺彬先生、夏希女士、张荩兮女士、李涛女士等10名因离职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0,000 股、650,000 股、250,000 股、300,000 股、250,000 股、150,000 股、250,000 股、100,000 股、100,000 股、200,000股共计2,40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在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为5.13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2,312,000元。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鉴于黄茂洲先生、杨士杰先生、杨茂先生、颜克红先生、杨钦先生、狄剑先先生、周顺彬先生、夏希女士、张荩兮女士、李涛女士等10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人数由299人调整为289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15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经核查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附件《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经2016年8月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71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股票期权500,000份,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125,000股。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3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3年7月31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并公告。

2013年8月16日,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授予日为2013年8月26日等相关事项。

2013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出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出具了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4人调整为62人,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4,900万份(股) 调整为4,830万份(股)。

2013年9月26日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授予激励对象62人股票期权3,504万份、限制性股票876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28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46元,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3年9月27日。201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4年9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因2013年年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7.28元调整为6.98元。同意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外的5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090,000份,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2,040,000股。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价格为6.98元/股。同意将已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2,68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并于2014年12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注销事宜。注销有关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2014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98 元/股调整为2.712 元/股;公司55名激励对象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4,270,000份调整为60,675,000份。

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符合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2名,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450,000份,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6,250股;并作废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4人所获授的股票期权2,325,000份和限制性股票581,250股。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2015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712元/股调整为2.512 元/股。

2016年8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失去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500,000份和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并相应调整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关联董事石维国、张智、李凯、林云、吴道永回避表决。经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8月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失去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500,000份和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并对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刘德高先生因离职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刘德高先生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5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25,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4年7月8日实施的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母公司2013年12月31日股本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86,271,687.60元(含税)。

公司2015年3月31日实施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最新股本1,721,997,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

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实施的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683,075,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总股本4,686,813,036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98404元(含税)。

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每股不低于1元。

同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在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为1.384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73,000元。

3.回购资金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73,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从目前的4,689,566,036股减至4,689,441,036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说明

(一)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四、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造成一定的差异,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因离职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500,000份全部进行作废;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1.384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73,000元。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因离职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应尚未行权的期权共计500,000份全部进行作废;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2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1.384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73,000元。本次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天城投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作废数量、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作废及回购注销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72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共需回购资金12,312,000元。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5年11月5日,公司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计划相关《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11月30日,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30日,授予价格每股5.13元,向符合条件的3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590,000股限制性股票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4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出具了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383人调整为29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7,590,000股调整为60,410,000股。

2016年1月4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授予激励对象299人限制性股票60,410,000股,授予价格5.13元/股,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2016年8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失去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400,000股,并相应调整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经2015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8月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失去资格的1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400,000股,并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黄茂洲先生、杨士杰先生、杨茂先生、颜克红先生、杨钦先生、狄剑先先生、周顺彬先生、夏希女士、张荩兮女士、李涛女士等10人因离职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已离职的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黄茂洲先生、杨士杰先生、杨茂先生、颜克红先生、杨钦先生、狄剑先先生、周顺彬先生、夏希女士、张荩兮女士、李涛女士等10人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00,000股回购并注销。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683,075,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登记日2016年4月21日总股本4,686,813,036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98404元(含税)。

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在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为5.13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2,312,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3.回购资金及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2,312,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从目前的4,689,566,036股减至4,687,166,036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说明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四、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可能会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造成一定的差异,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名因离职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5.13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2,312,000元。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行为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黄茂洲先生、杨士杰先生、杨茂先生、颜克红先生、杨钦先生、狄剑先先生、周顺彬先生、夏希女士、张荩兮女士、李涛女士等10名因离职失去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50,000 股、650,000 股、250,000 股、300,000 股、250,000 股、150,000 股、250,000 股、100,000 股、100,000 股、200,000股共计2,40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激励对象因获授的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管的该部分现金股利,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之规定,在相关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为5.13元/股,本次共需回购资金12,312,000元。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天城投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所涉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涉的减资事宜。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73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 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6 年 8 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5,000股,回购资金12,485,0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从目前的4,689,566,036股减至4,687,041,036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689,566,036元减少至4,687,041,036元,公司特就前述减资事项依法进行减资公告,通知债权人。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