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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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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6-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根据指数发布机构通知,原“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指数名称已变更为“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代码:SPCBCCBI),所涉及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据此,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名称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由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推出,最大限度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市场覆盖面广、代表性高。上证国债指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该指数反映了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情况。本基金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能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事项自2016年8月1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