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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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49

债券代码:112188 债券简称:13渤租债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渤租债”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3年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2日,凡在2016年8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8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发行的2013年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渤租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88)至2016年8月15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3渤租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渤租债

3、债券代码:112188

4、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6、发行对象:

⑴网上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⑵网下发行:在登记机构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6.0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6.0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3年8月15日

12、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的8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8月15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8月15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8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的固定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应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3年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3渤租债”的票面利率为6%,每手“13渤租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4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54.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8月12日。

2、除息交易日:2016年8月15日。

3、债券付息日:2016年8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渤租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亮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咨询联系人:马伟华

咨询电话:0991-2327723

传真电话:0991-2327709

2.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咨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武建新、崔志军、周天宁、王仁惠

咨询电话:010-59136721、010-59136718、010-59136712、020-87555888-8342

传真电话:010-59136722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谢露

电话:0755-21899326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5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之全资SPV与海南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075号、2016-077号、2016-095号公告。

根据上述授权,2016年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

一、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通过全资SPV与海南航空开展一架B787-9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8月8日,天津渤海通过全资SPV广州南沙渤海八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渤海八号”)与海南航空在天津签署了《购机转让协议》、《飞机租赁协议》,南沙渤海八号拟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波音公司购买一架B787-9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架B787-9飞机经营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飞机产权归南沙渤海八号所有,经营租赁租期12年,月租金126万美元,租金按季后付,租赁保证金为378万美元,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该架飞机在正式交付并起租后开始计收租金。

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海南航空的重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63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61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4,197万元),纳入2016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

3.法定代表人:辛笛;

4.注册资本:12,182,181,790元;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6200251612;

7.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

8.主要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持股33.07%,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8%,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8%,其他股东持股54.97%。

9.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53.81亿元、净资产334.8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52.25亿元、净利润30.03亿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03.18亿元、净资产373.11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83亿元、净利润14.41亿元。(201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10.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B787-9飞机;

2、制造商:波音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5.权属:该架飞机目前归属于波音公司,即将由波音交付至南沙渤海八号,飞机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所在地:美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8日8日,南沙渤海八号与海南航空在天津签署了《购机转让协议》,海南航空将其与波音公司签署的B787-9飞机购机协议项下作为买方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南沙渤海八号,同时南沙渤海八号与海南航空在天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南沙渤海八号在购买上述B787-9飞机后作为出租人将该架飞机经营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租赁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期限:12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一架B787-9飞机

4、租金金额:月租金约126万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季后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津渤海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本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公司2016年度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42,689.84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615计算)。

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授权2016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2.9亿元人民币,本次南沙渤海八号与海南航空发生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63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61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4,197万元),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不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5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

全资SPV与天津航空有限公司

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6-075号、2016-077号、2016-095号公告。

根据上述授权,2016年公司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一、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通过全资SPV与天津航空开展一架ERJ190-200LR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8月8日,天津渤海通过全资SPV天津渤海八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八号”)与天津航空在天津签署了《购机转让协议》、《飞机租赁协议》,天津渤海八号拟无偿受让天津航空向巴西航空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巴航工业”)购买一架ERJ190-200LR飞机的购机权利,并在购机后将该架ERJ190-200LR飞机经营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飞机产权归天津渤海八号所有,经营租赁租期12年,季度租金842,026.07美元,租金按季后付,租赁保证金为842,026.07美元,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该架飞机在正式交付并起租后开始计收租金。

因本公司及天津航空同受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140.34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61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934.86万元),纳入2016年度公司与天津航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滨海国际机场机场大厦六楼;

3.法定代表人:刘璐;

4.注册资本:8,192,600,000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87949684426;

7.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自有航空器租赁与航空器维修、航空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广告经营;货物联运服务;航空器材、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礼券的销售;旅游观光咨询服务;航空地面服务;烟草、生鲜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电子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06%,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8%,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22%,天津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54%。

9.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47.95亿元、净资产117.2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8.94亿元、净利润4.70亿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74.83亿元、净资产129.0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3.60亿元、净利润1.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实际控制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ERJ190-200LR飞机;

2、制造商:巴西航空工业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数量:1架;

5.权属:该架飞机目前归属于巴西航空工业公司,即将由巴航工业交付至天津渤海八号,飞机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所在地:巴西。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8日8日,天津渤海八号与天津航空在天津签署了《购机转让协议》,天津航空将其与巴航工业签署的ERJ190-200LR飞机购机协议项下作为买方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天津渤海八号,同时天津渤海八号与天津航空在天津签署了《飞机租赁协议》,天津渤海八号在购买上述ERJ190-200LR飞机后作为出租人将该架飞机经营租赁给天津航空使用,租赁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租赁期限:12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一架ERJ190-200LR飞机

4、租金金额:季度租金842,026.07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固定租金按季后付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津渤海拓展国内飞机租赁市场份额,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本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交易公司2016年度与天津航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0,081.10万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615计算)。

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授权2016年度公司与天津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次天津渤海八号与天津航空发生关联交易在2016年度发生金额约40.34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6615计算折合约人民币934.86万元),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不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5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5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075、2016-078、2016-095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00亿元。

一、天津渤海为海口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㈠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SPV海口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渤海三号”)操作了一架全新ERJ190-200LR飞机操作经营租赁业务,其就上述飞机租赁业务的融资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和平支行申请人民币173,930,000元贷款,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支行于2016年8月8日在天津市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海口渤海三号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已使用担保授权额度372,50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进展公告担保金额)。本次天津渤海为海口渤海三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6年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㈡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海口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301房-3;

4、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特有的经营内容除外)业务、租赁业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业务的咨询、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的SPV公司。

9、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47,383,214.80元,净资产577,223.70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250,351,151.82元,净资产4,241,469.4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㈢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海口渤海三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支行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17,393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6年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㈠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七号”)操作了一架全新ERJ190-200LR飞机操作经营租赁业务,其就上述飞机租赁业务的融资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和平支行申请人民币218,577,000元贷款,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支行于2016年8月8日在天津市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已使用担保授权额度372,50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进展公告担保金额)。本次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6年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㈡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5月8日;

3、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50室-232;

4、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的SPV公司。

9、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00,152.97元,净资产97,252.97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总资产254,605,822.07元,净资产3,065,652.0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㈢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天津渤海七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支行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21,857.7万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6年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㈠天津渤海为海口渤海三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为海口渤海三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海口渤海三号融资操作租赁业务,海口渤海三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海口渤海三号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㈡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为天津渤海七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天津渤海七号操作租赁业务,天津渤海七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天津渤海七号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 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2,190,879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43,022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43,392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396,90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GAL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7,931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2,230,130万元,占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16.9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实际发生担保金额343,022万元,对天津渤海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43,392万元,对天津渤海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20,075万元;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436,155元,对全资子公司GAL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约1,203,246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发生担保金额约166,30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租赁发生担保金额1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7,931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