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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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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31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9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成联合体签订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体缔约协议》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承包人)同西藏藏中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了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拾亿元整),工期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陆亿元整),贷款期壹年半。在贷款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归还所贷款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新建与续建项目需垫付前期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各种款项,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为确保各项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伍亿元整)。其中,人民币20,000万元(贰亿元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人民币20,000万元(贰亿元整)用于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人民币10,000万元(壹亿元整)用于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需求。贷款产生的利息及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各借款公司自行承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32号)。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32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

●本次担保金额:经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西藏天路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50亿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西藏天路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2400万元(贰仟肆佰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该笔担保贷款属于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的剩余贷款,前期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7600万元(柒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28日

注 册 号:915403005857686046

住 所:西藏昌都市卡若区特贡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泥厂)

法定代表人:蔡亮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各种水泥制品、商品熟料、石膏、石粉、石灰碎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2%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1339.86万元,负债总额52895.76万元,所有者权益38444.09万元,营业收入21074.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8.08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向建设银行昌都支行贷款2.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7年(2015年6月28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1年(2016年2月1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贷款76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2016年8月1日放贷),贷款期限1年;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2016年7月19日放贷)。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该笔贷款与上述7600万元人民币贷款均为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50亿元人民币。

西藏天路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西藏天路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担保的期限和方式

由于上述担保行为尚未发生,本次董事会为昌都高争提供担保期限为1年,后续实施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3万吨熟料外储存库等项目建设及投资需求,稳步推进公司“做强建材业”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24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收取1%的担保费用。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