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9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16年8月9日下午15:00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正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关于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过去一年中为公司提供了合规的法律服务。本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的见证律师,聘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其相关费用。
三、《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93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27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15]1786号文《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完成上述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及新股登记工作。公司向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4,597,776股,发行价格7.42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3,915,497.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912,177.6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2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307号)《验资报告》。
(二)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21,230,810.65元,具体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0,291,766.11元向下属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置换预先已投入淮南天鹅湾西区、淮南天鹅湾中区项目的自筹资金960,291,766.11元;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4,964,999.62元向下属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的自筹资金244,000,000.00元,另,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19,981,522.42元投入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229,791.4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项目的自筹资金166,229,791.40元;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0元投入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项目;
4、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425,620.54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8,845.40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以及发行中介费用344,587.78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50,780.4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设了以下5个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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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等三家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3月31日披露的公告2016-024号《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6年4月1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洞山支行等两家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4月2日披露的公告2016-031号《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洞山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962,029,766.11元人民币,已按规定全部用于置换公司预先投入项目开发的款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账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注销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洞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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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有关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细的说明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960,291,766.11元,用于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南天鹅湾(中)项目”项目的建设;向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264,964,999.62元,用于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的建设;以上借款期限至2019年4月1日止,借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1-5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即年利率为4.75%,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淮南天鹅湾(中)项目”及“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的建设及公司运营。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66,229,791.4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321号鉴证报告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的资金人民币166,229,791.40元。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3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未偿还原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垫付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南天鹅湾(中)项目”的开发支出及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121,947,085.97 元,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323号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向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到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南天鹅湾(中)项目”中,公司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960,291,766.1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南天鹅湾(中)项目”的资金,即用于归还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原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南天鹅湾(中)项目”垫付的款项人民币960,291,766.11元。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3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已为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 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签署27,000.00万元《债权转让协议》,剩余未偿还本金24,400.00万元,该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322号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向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到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中,公司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的资金,即用于归还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的借款人民币24,400.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30,425,620.54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八月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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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912,177.67元,实际使用1,421,230,810.65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8,845.40元(包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以及发行中介费用344,587.78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50,780.42元。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9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6年半年度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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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与淮南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取得田家庵区姚南村西侧、曹咀村东侧、湖滨西路北侧(即淮南天鹅湾(北)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49,874.05平方米,土地出让价款为人民币678,087,628元。用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缴清上述地块的全额土地出让价款,并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目前公司在淮南的项目分为西校区、中校区及北校区项目,公司计划今年四季度淮南项目中校区及北校区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报告期内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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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公司房地产物业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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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6-095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9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16年8月9日董事会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正式在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隆利女士主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六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