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8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4月2日,公司发布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2016年5月5日、6月4日,公司发布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2016-031)。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进展公告。

2016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公司受让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2016-035)。

2016年6月14日公司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龙德文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就收购其合计持有的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事宜签署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重组框架协议》,就公司收购文化中心基金和龙德文创基金合计持有的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航美传媒”)75%股权达成初步意向。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公司收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函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Air Media Group Inc.及航美联合传媒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致函本公司;公司收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函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受张晓亚先生委托致函本公司。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7月1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可能由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及标的公司股权纠纷等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风险。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存在较为复杂的业务重组,标的公司审计工作较为复杂,审计、评估工作进展的不确定性将导致不能继续推进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文化投资基金、龙德文创基金就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尚未达成具体交易协议。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6-05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