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期)
(上接40版)
2. 监事
马寒萍女士,生于1965年,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千马时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兼工会主席。
庚利先生,生于1976年,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金融投资发展部总监。现任公司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资本运作部总监,兼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新纵横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民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立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韩海琴女士,生于1979年,本科学历。历任浙江轻纺城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新纵横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行政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楼宝良先生,公司总裁,详细简历参见董事简介。
孙国君先生,生于1976年,硕士学历。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绍兴市五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浙江精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佳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田汉银先生,生于1963年,大专学历。历任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副行长、浙江南方控股集团任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浙江新纵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齐三六先生,生于1980年,本科学历。历任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项目经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佳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总监。现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兼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长方朝阳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23.7472%股权,发行人副董事长孙关富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3.3076%股权,发行人董事孙卫江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2.9408%股权,发行人董事邵志明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2.9048%股权,发行人董事楼宝良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1.5190%股权,发行人董事钱卫军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2.7103%股权,发行人监事会主席马寒萍女士间接持有发行人0.3828%股权,发行人副总裁孙国君先生间接持有发行人1.4469%股权。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用途
1.钢结构板块
发行人钢结构板块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轻型钢结构、空间大跨度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围护和幕墙及紧固件等,承包境外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等。
轻型钢结构主要用于轻型工业厂房、管架、仓库、各类交易市场、超市等;空间大跨度钢结构主要用于大型工业厂房以及机场航站楼、火车站、会展中心、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剧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多高层重型钢结构主要用于多层或高层的写字楼、商业用房、住宅等民用建筑,以及一部分公共建筑;围护系统和幕墙主要用于大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机场铁路客站、酒店、宾馆等民用建筑的屋面、墙面围护。
2.化纤板块
发行人化纤板块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FDY和差别化功能性纤维。FDY产品有半消光FDY丝、大有光FDY丝、阳离子FDY丝三大类;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产品有扁平丝,竹节丝、吸湿排汗(抗菌)纤维、绚彩丝等。化纤板块主要由发行人孙公司佳宝新纤维负责运营。
化纤产品主要用于用于家纺、服装面料及医疗、建材、汽车制造、体育用品等领域的工业纺织品。
3.其他板块
发行人除钢结构业务和化纤业务外,还有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和新型建材业务。
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主要是发行人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投资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股权,通过享受所投公司的利润分红或未来资本市场变现获取收益。
新型建材业务,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中高端建材产品,包括彩涂铝板、铝塑复合板、喷涂铝单板等,可广泛应用于幕墙内、外墙装饰板、铝蜂窝复合板、天花吊顶板、屋面维护系统材料、家电、电子产品、易拉罐盖、拉环等。新型建材板块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安徽墙煌和浙江墙煌负责运营。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和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钢结构行业状况和竞争状况
(1)钢结构业务行业现状
建筑钢结构指用钢板和热轧、冷弯或焊接型材通过螺栓、铆钉等连接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各种静动力荷载的建筑结构形式。
钢结构具备安装方便、减少湿作业、钢材资源可回收、节省人力成本等多方面的优势,在建筑工业化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钢结构业务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已成为主导的建筑结构形式,广泛应用于高层、超高层、大跨度和大空间建筑,工业、商业、社区、文教卫生以及大部分的低层非居住型建筑也大多采用钢结构。在日益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提畅低碳经济的影响下,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前景广阔。建筑工业化是实现低碳建筑、绿色生产的重要途径,而钢结构是实现建筑工业化的重要方式。
钢结构具有自重轻、工厂化制造、安装快捷、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投资回收快、环境污染少等综合优势;与其他材料的结构诸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和砌体结构等相比,钢结构更具有在“高、大、轻”三个方面发展的独特优势,在各项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极为广泛,如钢桥、钢厂房、钢闸门、各种大型管道容器、高层建筑和塔轨机构等。在发达国家,钢结构广泛应用于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跨度和大空间建筑,大量的中小型工业、商业、社区、文教卫生等建筑,以及大部分的低层非居住型建筑;钢结构用钢量一般占到钢产量的10%以上,钢结构业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约40%。而在中国,2014年建筑钢结构用钢量仅达到全国钢材总产量的5%。
进入2000年以后,我国国民经济显著增长,国力明显增强,钢产量成为世界大国,我国的钢结构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十一五”期间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体育场馆及配套设置建设、机场二期建设、火车站台机场化建设等继续了推进我国钢结构行业的高速发展。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钢结构建筑得到普及和持续发展,钢结构广泛应用到建筑、铁路、桥梁和住宅等方面。2008年至2014年,我国钢结构产量从2,000万吨增长到3,785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22%。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资料、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测算,“十二五”期末钢结构年产量将达到5,000-6,500万吨。虽然行业发展迅速,相比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在总建筑中40-50%的比例(主要发达国家超过50%),我国钢结构建筑在总建筑规模中不到5%的占比与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行业发展空间大。
(2)钢结构业务行业前景
受益于建筑行业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及“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的推动,我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较大,具体如下:
1)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助推钢结构行业转型升级
钢结构由于其强度高、易加工、抗震性好及可循环及回收利用、无污染环境的废弃物等特点,是名副其实的“绿色建材”;钢结构建筑便于工厂化、模块化生产,现场施工周期短,劳动生产率高,现场机械装配化率高,更易于实现建筑工业化。总的来看,钢结构行业符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符合国家政策的总体导向。
多项政策明确指出应当把钢结构作为节能减排的有效建筑用材,把预制和装配集成作为绿色建筑的主要建筑手段。《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增加钢结构工程比例,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以建筑节能减排为重点,促进行业发展。《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供建筑工业化建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2013 年3 月《“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明确了重点任务: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加快形成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工业化建筑体系。2014 年3 月中旬,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其中提到城镇绿色新增建筑比例要从2012 年的2%提高到2020 年的50%。
上述政策都明确把建筑钢结构列为重要内容,这为建筑钢结构行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也加速了建筑钢结构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转型升级以顺应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
2)海外市场不断发展
2015年3月多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强调了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周边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将逐渐加大。以越南、俄罗斯、印度、南非等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等领域对钢结构建筑需求将持续增长,为我国钢结构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契机。随着我国钢结构企业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海外钢结构订单将不断增加。
3)民生工程建设需求旺盛
空间钢结构在大剧院、体育馆、博物馆、会展中心等民生工程中应用十分广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国家在公共文化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尤其在中西部城市和城乡结合处,剧院、体育馆、博物馆、会展中心等民生项目的建设需求快速增长。2012年中央工作经济会议也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要求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各省纷纷出台《“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提出尽快实现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并强调注重大型公共建筑的多样化设计等。民生工程的建设迎来新一轮的高峰期。该市场将成为继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之后的又一重要空间钢结构应用市场。
(3)钢结构业务行业政策
为加强钢结构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支持,我国已基本编制修订完成建筑钢结构的钢材设计、制造、施工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约90本,并编制了《住宅性能评定指标体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健康住宅建筑技术标准》等标准。
钢结构行业的发展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的积极支持。目前,钢结构建筑作为绿色建筑及未来建筑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已得到了政府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近年来有关钢结构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
(4)钢结构业务行业竞争格局
钢结构按常规分类主要分为轻型钢结构、高层钢结构、空间钢结构、住宅钢结构和桥梁钢结构;按应用领域分类,可以分为轻钢结构、重钢结构和空间钢结构。各细分子行业景气程度有明显差异。轻钢结构在我国应用最早且最为广泛,且由于起步早,技术相对成熟,造成轻钢结构行业门槛低,市场分散,竞争无序;重钢结构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门槛相对较高,其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单项工程用钢量大,合同金额高,利润空间大;空间钢结构技术门槛高,行业集中度高,毛利润要高于轻钢结构和重钢结构,主要用于大型体育场馆、剧院、机场等城市公共建筑。
目前,轻钢市场集中度很低,市场竞争激烈;从事钢结构的企业数量众多,但单个企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全市场3,000多家公司,大部分集中在低端市场,以轻型钢结构厂房和仓库为主,竞争异常激烈。行业前五名厂商占市场份额不到10%,前二十名厂商市场份额在20%左右。而多高层钢结构和空间大跨度钢结构等高端市场则只有大约10家行业内领先的同行企业,集中度较高。现阶段,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内企业除精功集团外,还包括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此领域确立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根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所做的建筑钢结构产值排名,从2006-2013年,公司取得六年蝉联行业第一、两年行业第二。长期参与国家及行业关于建筑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参与了《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用铸钢节点技术规程》、《钢结构制造技术规程》、《钢管结构技术规程》等十余项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公司是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单位,与上海同济大学共同成立“同济精工钢结构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注重不同业务间的相互融合、启发,通过理论探索与工程实践,不断开发新工艺、新技术,丰富产品线与业务链,引领整个行业发展。至今公司承接了国家体育场“鸟巢”工程、101层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小蛮腰”(广州新电视观光塔)、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和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项目等国家或地方标志性建筑,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共获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鲁班奖13项、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82项。
2、化纤行业状况和竞争状况
(1)化纤行业现状
2001年至2011年是我国化纤行业发展的黄金10年,化纤行业在市场化竞争中发展迅速,使我国成为全球第一的化纤大国。化纤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在2011年初达到峰值,2011年1-3月,化纤行业施工项目数达到383个,新开工项目132个,实际完成投资额128.7亿元,同比增加108.96%,根据化纤项目1.5-2年的投资周期规律,新增产能的投放在2012年下半年达到顶峰,产能同期开始释放,使化纤行业步入盈利低谷,许多化纤企业出现亏损。
随着欧美经济增速逐步回升,化纤产品出口增速快速提高,2014年化纤产品出口324.59万吨,同比增长21.13%,比2013年增速提高12.56个百分点。2015年上半年,化纤行业运行总体表现良好,具体表现为:行业平均开工率同比有所提高,产量增速有所加快;利润同比大幅增加,特别是二季度增加较为明显;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在纺织各子行业中,化纤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大幅增长50.59%,至140.7亿元,成为利润增速最快的子行业,但企业赢利能力两极分化现象明显,行业亏损面仍达23.36%。
化纤产业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产业结构亟待优化。我国化纤生产装置尤其是涤纶生产装置大部分是在2003年后新上装置,具有规模大、投资少等特点。现有集中投产的项目以常规化纤丝为主,高新技术纤维、产业用纤维产量不高,差别化率和附加值低。
②研发能力有待提高。行业技术研发人才缺乏,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体系主要来源于发达国家的引进消化吸收,导致化纤企业普遍存在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等问题。
③成本、资源环境压力加剧。国内化纤原料产业发展滞后,化纤原料进口依存度长期居高不下,而国际原油价格波动频繁,使得化纤企业原料成本难以控制。同时,化纤企业面临日益突出的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约束。
(2)化纤行业前景
化纤业是生活必需品,处于“金字塔”式社会需求的宽大底部,有着生生不息的市场潜力,因此被认为是“不落的产业”。我国化纤工业已经走过了依靠做大总量、追求规模就能赢得机遇的发展阶段,正在从规模扩张主导的高速增长期转入结构调整和质量效益主导的经济平稳增长期。未来我国的化纤行业前景主要体现在调结构和去产能两个方面:化纤行业结构调整,主要表现在提升研发能力,依靠技术进步,大力发展差异化多功能纤维、高新技术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再生纤维等科技含量高的化纤品种;化纤行业去产能,主要表现是依靠资本市场工具,加快化纤行业并购重组步伐,优化整个化纤行业产业布局,探索资源节约、高效集约的发展方式。
(3)化纤行业政策
基于化纤产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十分重视化纤产业的发展,《化纤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纺织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产业政策明确提出,纺织化纤行业要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推进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推动企业重组。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于2005年11月9日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各个行业的众多子行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针对我国化纤行业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该指导目录将“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列为国家产业调整鼓励发展类行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了较大冲击,纺织业(包括化纤产业)也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为此,国务院决定实施纺织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于2009年4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0号),提出进一步加大对高能耗、高污染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力度,鼓励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化纤工艺、装备及生产控制水平,实现聚酯、涤纶、粘胶、锦纶、腈纶等产品柔性化、多样化高效生产,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多功能、差别化纤维的研发和纺织产品一条龙的应用开发,提出将化纤差别化率由目前的36%提高到50%左右。国家计划到未来淘汰230万吨化纤落后产能,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促进化纤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化纤产能达到4600万吨,产量4100万吨,化纤占纺织纤维加工总量比例达到76%左右,化纤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提高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满足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到2015年,化纤差别化率提高到60%以上,高性能纤维总产能达到16万吨左右,高性能纤维行业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到2015年,废旧聚酯产品、化纤面料服装等回收利用规模达到700万吨,能源合同管理覆盖率超过20%,清洁生产审核覆盖率超过30%,加强干法腈纶、粘胶纤维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治理,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排放要求。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原〔2013〕426号),《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2016年,初步建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体系,碳纤维的工业应用市场初具规模。到2020年,我国碳纤维技术创新、产业化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水平。碳纤维品种规格齐全,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工业对各类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品的需求。
(4)化纤业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化纤行业集约化程度较低,产能分散,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而小企业的生产成本偏高,开工率较低。另外,同期我国差别化、功能性纤维等高端产品产能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随着化纤行业的不断整合,一些在生产规模、资金实力、产品质量和市场营销等方面存在优势的企业,在化纤行业的竞争优势逐步提升。目前国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化纤企业主要有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发行人凭借其集团整体资金实力,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不断提高附加值较高的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的销售量,保证了相对稳定的利润空间。但其在国内化纤行业尚处于中游水平,不具备明显竞争优势。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1、钢结构板块
公司坚持“产品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突出专业,做强钢构产业”的经营方针,努力打造成为集钢结构产品和新型建材供应商、钢结构建筑体系集成商、钢结构建筑优秀总承包商于一体的钢结构行业的领跑者。公司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加速转化“精工绿筑GBS工业化集成建筑”产品体系和技术体系的成果。目前公司以细分市场客户为导向,通过实现集成建筑产品、技术和业务模式的创新,快速形成行业竞争优势,实现业务的突破。
战略实施方面,一方面,国内业务要通过细分市场战略,提高在火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及具有较大影响力地标性超高层等目标市场上的占有率。尝试以总承包、PPP模式,承接部分支线机场项目。工业建筑板块巩固原有细分市场,加强产品体系研发及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拓展绿色工业建筑、集成模块化建筑等业务。另一方面,国际业务以“争做中国钢结构行业的国际代表”为愿景,加强与海外总包方的合作,提高市场份额和承接项目的盈利能力;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开拓泰国、印度、巴西等市场,并先在部分海外区域试点实施本地化事业部。
2、化纤板块
公司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化纤新纤维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以差别化、低碳、环保为路径,提升研发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公司加大差别化功能纤维的研究,以差别化产品作为支柱业务,提升高性能化纤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在化纤业务开展方面,逐步提升中高端客户业务占比,针对不同客户群体提供差别化服务,引导客户需求,加大功能性化纤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树立差别化功能纤维品牌。
3、其他业务板块
金融资产投资板块,金融业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业的核心,随着我国金融行业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未来会有更多的优秀民营银行和区域性城商行参与到经济运行中,分享市场经济带来的利润。公司在此方面的定位是战略投资者,通过发现并投资优秀企业,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
新型建材板块,加大涂层基板、彩涂工艺的研发,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公司致力于成为彩涂行业的领跑者,努力成为金属彩涂技术与服务全套解决方案的专家。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钢结构业务
(1)经营概况
发行人钢结构业务由上市子公司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负责运营。精工钢构作为国内较早对绿色集成建筑进行研究、开拓、推广的公司,具有发展绿色集成建筑所需的渠道、技术、产业链等优势,目前正致力于向“钢结构建筑集成服务商”转型升级。精工钢构一方面紧随“一带一路”战略,继续向海外市场发展,已先后承接了新加坡、哈萨克斯坦、香港等地的标志性工程,同时在日本、中东地区继续加强市场开发,2014年全年承接国际业务9.13亿元,同比增长104.71%;另一方面,借助于品牌和技术优势开拓国内高端市场,公司先后承接了“鸟巢”、上海环球国际金融中心、“小蛮腰”(广州新电视塔)及世博阳光谷等一系列知名工程,树立了高端市场的品牌形象。
公司钢结构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业务规模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成长也逐步壮大。目前,公司已具备年设计、制造、安装各类建筑钢结构50万吨,各类板材1,000万平方米的生产、施工能力;并拥有轻型钢结构、空间大跨度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为主的三大钢结构产品体系及和与之配套的相关围护和幕墙等建筑体系。2012-2015年度,钢结构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608,675.03万元、747,774.14万元、684,410.95万元和715,966.60万元。各细分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如下表:
近三年及一期主要钢构产品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
(2)产品与资质
目前钢结构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轻型钢结构、空间大跨度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围护和幕墙业务及紧固件等。钢结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钢结构产品安装工艺流程如下:
钢结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钢结构产品安装工艺流程
■
钢结构产品的主要资质包括:
房建承包业务资质:公司拥有钢结构工程壹级施工资质、钢结构设计甲级资质。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日本钢结构H级性能认证,并获得商务部批准对外经营权的钢结构企业。
建筑安装资质情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原材料
发行人钢结构业务主要原材料为钢,占产品成本的40%至50%。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采购自国内大型知名企业。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构建了畅通的采购渠道;公司引入了企业流程管理系统,对主要原材料采购流程实现全流程管理。为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公司首先筛选签订一定数量的原材料供应商,各地区的事业部根据项目所需再向选定的供应商自行采购。在结算方式上,通常为款到发货方式。
2012-2014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单位:吨、元/吨
■
公司承建的项目合同分为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开口合同即合同价款随着钢材和其他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以月为周期做相应的调整;闭口合同即项目总造价在初期已被固定,不随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近三年,发行人签订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业务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
发行人是钢结构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议价能力,公司承接项目对外报价一般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方式。公司的毛利主要来源于产品制造差价及安装费用。如果钢材价格上下波动,钢结构产品的售价基本上会相应的上涨或下跌,钢价波动的风险被有效转移。在这样的定价模式下,公司最近几年钢结构产业版块的综合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并呈小幅增加的趋势。
同时,发行人通过集中采购来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降低采购成本。近年来,发行人与部分战略合作伙伴达成协议,约定钢材采购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钢材价格“遇涨不涨,遇跌则跌”,该项战略合作对公司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起到重要作用。
(4)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的钢结构业务涵盖设计、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实行以销定产的销售策略。钢结构业务的建设流程为:承接定单-工程设计-采购钢铁-在生产基地制作-运输到工程现场安装-完工结算。按照行业惯例,建筑钢结构业务按工程进度逐步收取工程款。合同签约后业主或总包商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工前支付的工程款合计约为总合同额的85%,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支付完总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近三年及一期钢结构业务产销量和产能利用率
■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承接钢结构业务概况
单位:个、亿元
■
截至2015年12月末精工钢构承接的主要项目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
目前,我国钢结构企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区域性,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环渤海和珠三角区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随着国家的产业调整和转移,西南、华中和西北地区在逐年增加。
公司钢结构产品的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2014年国内市场收入比例约为91.88%,并集中于国内华东、华南、华北等地区。
近三年及一期钢结构业务销售区域分类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2、化纤业务
(1)经营概况
发行人化纤业务主要产品包括FDY和差别化功能性纤维。公司在化纤板块确定了以成本领先、以差别化纤维为发展方向的基本思路,努力在新产品研发、关键性技术攻关等环节上寻求突破。由于2011年后化纤行业产能快速扩张,行业下游纺织企业的需求疲软,使得化纤行业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利润率下滑。近几年,发行人虽然加大对差异化产品和高性能纤维的技术改造,提高高性能化纤产品的市场的份额,但由于化纤行业整体低迷,使得发行人化纤业务盈利水平较低。
2012-2014年度及2015年1-9月,化纤板块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76,042万元、268,305万元、251,567万元和167,056万元。各细分产品收入及毛利率如下表。
近三年和一期,发行人化纤业务收入和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2)原材料
发行人化纤业务生产所需的两种主要原材料为PTA和MEG,分别约占生产成本的60%和20%。原材料的采购主要是通过合约方式进行,合约采购量占总需求的90%左右,剩余需求量则采用现货采购的方式市场价购买。在结算方式上,目前PTA和MEG一般为全款预付的方式。凭借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集中采购的模式,发行人在原材料的采购方面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能够在保证原材料供应充足的同时能有效的控制生产成本。
2014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共占年采购总量的85.43%,采购相对较为集中。
2014年佳宝新纤维化纤业务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
(3)生产与销售
在生产环节上,公司通过PTA+MEG配比组合聚合成液态,再通过纺丝设备直接产出POY,FDY等不同品种规格的涤纶丝,未能完全纺丝的聚合物可以固化成切片处理,可通过切片纺丝消化,DTY丝是由POY丝经过加弹车间加弹后生成,具体生产流程见工艺流程图。
发行人化纤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
由于化纤行业处于周期性低谷,化纤产品总体供大于求,导致总体产能利用率仍处于偏低水平。
近三年及一期佳宝新纤维化纤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单位:吨
■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与代理商销售相结合的模式。其中直销销量占总销量的70%,代理商销量占总销量的30%。由于浙江地区纺织企业众多,公司化纤产品在销售方面具有天然的地域优势,其化纤产品50%-60%销往萧山及绍兴地区,主要目标客户为当地的轻纺市场。另外公司有少量产品出口至国外,2014年占比约为4.26%。在现行销售模式下,公司客户的购买占比较为分散,单个客户需求量对公司的影响较小,单一客户的议价能力也较弱。
发行人2015年化纤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
3、其他业务概况综述
(1)金融投资业务
金融投资业务,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持有6家银行股权,总计797,917,219股,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该部分银行股分红分别为2,278.34万元、4,312.36万元、6,847.62万元和4,413.61万元。所持银行股权情况如下表:
■
注:佳宝控股为浙江新纵横全资子公司;佳宝控股持有湖北众和60%股权。
(2)新型建材业务
为完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的建筑产业,进一步拓展、整合建筑钢结构产业链,深化产品层次,提高谈判议价能力并最终为客户提供钢结构建筑系统集成服务,发行人将其业务版块逐步延伸到新型建材生产业务。发行人生产的新型建材属于钢结构金属建筑围护系统产品,主要由其子公司安徽墙煌和浙江墙煌经营。
发行人生产的建材产品定位以中高档金属屋面、金属幕墙为主,集设计、加工、施工、服务于一体,以提供并实施围护系统解决方案为经营盈利模式,以品牌、技术为核心竞争力。产品广泛应用于幕墙内、外墙装饰板、铝蜂窝复合板、天花吊顶板、屋面维护系统材料、家电、电子产品、易拉罐盖、拉环等领域。
2012-2015年度,新型建材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1,690.78万元、80,322.33万元、82,356.48万元和96,443.45万元,分别实现营业毛利润2,625.22万元、4,189.60万元、4,670.44万元和8,425.72万元。
近三年及一期新型建材业务运营情况表
■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股东行使职责的方式,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确保发行人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发行人还进行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及授权、人力资源管理、招投标以及采购管理等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形成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经营层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机制。
九、发行人合规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合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在报告期内勤勉、忠实地履行义务,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
十、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一直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具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
本公司资产完整,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现有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大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本公司在员工的社会保障、工资薪酬等方面均与股东单位分账独立。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运营,不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缴纳义务。
(四)机构独立
公司已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明确,组织结构健全,独立运转,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自主设置内部机构,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干预。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在机构设置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情形。
(五)业务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拥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公司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节“四、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公司情况”。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公司的参股企业
■
2.持股5%以上的股东
■
3.其他关联企业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节“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近三年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
2、关联担保情况
■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
■
■
■
■
■
(四)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
发行人规定关联交易应该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在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中,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在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面:如交易事项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如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根据不同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批准关联交易的实施。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十二、发行人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对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请参见本节“十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应收款出借方经董事会、股东会程序审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相关授权,具体如下:
“(1)发行人
A、股东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总资产10%的,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会另行批准或授权”。
B、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总资产10%的,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会另行批准或授权”。
(2)安徽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A、股东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B、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3)浙江佳宝高仿真化纤有限公司
A、股东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B、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4)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A、股东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B、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5)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A、股东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B、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6)安徽长江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A、股东决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B、董事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并办理涉及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的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职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若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单个项目累计余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1亿元,则新增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资产抵押或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拆借需要股东另行批准或授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往来款或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的借款利率根据市场的变化,并结合发行人融资成本进行一定比例的上浮确定。
同时,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0日,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经营性往来占款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结束止,本公司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或进行资金拆借形成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总体规模将不予新增。”
十三、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司治理、工程管理、考评计划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及信息披露等重大环节,确保了公司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重点内控执行缺陷情形。
公司已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能够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十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本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及财务数据主要摘自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意见及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京永审字(2015)第145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京永审字(2016)第145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新版《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参照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下转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