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27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其中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2、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810,079.05万元;发行人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6,270.23万元、37,076.19万元和1,527.23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624.55万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6、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10%-4.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12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8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8月11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30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十五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下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使用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下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下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起息日:2016年8月16日。

13、付息日:2017年至2026年每年的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果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6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6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利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方式: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7、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8、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1、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10%-4.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12日(T-1日)09:00-12:00之间将《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8月12日(T-1日)09:00-12:00 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1、010-6602-5282;2、010-6602-5241;3、010-8800-5028;4、010-6602-5260;5、010-8800-5027。

咨询电话:

1、010-8800-5066;2、010-8800-5079;3、010-8800-502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8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8月15日(T日)至2016年8月1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8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8月12日(T-1日)09:00-12: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8月1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杭汽轮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联系人:吴华星

联系电话:010-88005040

传真电话:010-8800509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8月1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忠海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357号

电话:0571-85095167

传真:0571-85096955

联系人:王晓慧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项目负责人:李思聪

项目经办人:何畏、王熙子、贾喜君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国信证券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

2、本期债券的期限为10年期,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3.10%-4.1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3.60%,该认购申请表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但低于3.7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70%,但低于3.8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8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9,000万元。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025282、010-66025241、010-66025260、010-88005027、010-88005028。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