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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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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6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4个月(含)后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或该年份日历中不存在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开放运作,并更名为建信丰裕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7. 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八部分“(四)场外发售机构”。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场内认购的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三)场内发售机构”。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8.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也即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1.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以参与投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目标,公募基金参与定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股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相关内容。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募集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交易代码:165317

场内简称:建信丰裕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基金合同生效日24个月(含)后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或该年份日历中不存在该对应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开放运作,并更名为建信丰裕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基金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场外认购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其他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四)场外发售机构”。

2、场内认购的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三)场内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以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下转48版)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