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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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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6-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86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1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6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股份”)收到广饶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鲁0523字民第1800号《应诉通知书》及自然人盛延利(以下简称“原告”,截至起诉日持有公司100股股票)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原告请求判令公司2016年3月23日于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的决议无效,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201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0523民初1800号民事裁定书,广饶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盛延利不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盛延利的起诉。(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9)。

2016年7月1日,公司收到原告递交法院的上诉状,诉求如下:1、依法撤销(2016)鲁0523民初1800号民事裁定书,发回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判令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3)。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6年8月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2016)鲁0523民初1800号民事裁定;

2、指令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由于近期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政策环境发生较大转变,为确保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成功实施,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详见2016年6月28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科达股份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81)。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股份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8)。

公司将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案,待履行完相关程序后,公司将重新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调整后的重组申请文件,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30日、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达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97)、《科达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2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已于2016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5日

至2016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及201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8、临2016-089、临2016-095、临2016-096)。

2、特别决议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议案15至议案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峥嵘、何烽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应持有的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委托人持股凭证除外)。(用信函登记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三)登记时间

2016年8月 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孙 彬、张 琪。

联系电话:0546-8304191

传 真:0546-8304191

电子邮箱:sunbin881226@126.com

邮政编码:257091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