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和场内申购赎回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160号)和《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南方50债”)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南方50债的上市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2号文同意。现将南方50债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南方50债

交易代码:160123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终止上市日:2016年8月17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6年8月16日,即在2016年8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南方50债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自2016年8月17日起,南方50债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南方50债已于2016年7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同时持有人大会决议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南方50债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532号文的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南方50债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10年国债”),由《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及确权

1、南方50债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并转型成为南方10年国债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南方50债场内份额将转登记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南方10年国债场外份额,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南方50债场外份额变更为登记在该公司的南方10年国债场外份额,转移登记前后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份额的代码为“160123”,C份额的代码为“160124”。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以后,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日常赎回等业务。

2、注意事项:

(1)南方50债终止上市交易后,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南方10年国债开放赎回之前,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和转托管,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三)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型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型基准日为2016年8月17日。转型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将全部转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自2016年8月17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南方中债10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简称由“南方50债”变更为“10年国债”,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0123)。

南方50债终止上市交易后,南方10年期国债将进入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3、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60号) 

五、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