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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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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4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8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3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0,000万元人民币。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操作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借款给时尚之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3.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20%)。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操作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4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53,418,700股新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47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80,628.3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0号)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3,418,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18,180,7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6,437.57元,加上相关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金人民币639,622.6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6,283,900.07元。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583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1,818.0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0,628.39万元,将全部用于偿还本公司借款,其中人民币43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20,628.39万元用于偿还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偿还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80,628.39万元。本次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628.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628.3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与公司截至2016年7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锦江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前期投入资金的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锦江股份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628.39万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6)第E0145号)。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6年7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80,628.39万元。经监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使用80,628.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