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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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31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董事。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公告披露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等相关文件,鉴于该重组方案较复杂,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满足公司目前时期的特殊需要,经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依据现行的管理规定进行充分政策咨询和论证,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逐步改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态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决定终止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保留了原方案中拟置出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租赁”)45%股权事宜,将原方案中拟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70%股权。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整体方案分为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具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垒”)出售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作价10,000万元。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上海凌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出售资产及其定价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出售的资产为莱茵达租赁45%股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1558号《莱茵达租赁评估报告》,莱茵达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1,884.38万元,以此为计算基础,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的估值为9,847.97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方式

公司将持有的莱茵达租赁45%股权转让给上海凌垒,上海凌垒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归属于上海凌垒,其期间损益及变化情况不影响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

公司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当日(以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受理通书之日为准),上海凌垒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50%,即5,000万元,同时公司应向上海凌垒提供详细的收款收据证明。

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当日(以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之日或换发营业执照之日的较早者为准),上海凌垒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剩余50%,即5,000万元,同时公司应向上海凌垒提供详细的收款收据证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资产的交割及后续安排

公司应于其与上海凌垒签订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转让给上海凌垒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应于其与上海凌垒签订的《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转让给上海凌垒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

《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自《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20,000万元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交易对方为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森汽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购买资产及其定价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为朗森汽车持有的旭恒置业7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于2016年8月1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958号《旭恒置业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旭恒置业70%股权的评估值为4,091.37万元。

旭恒置业原股东朗森汽车和杨福云同意:在本交易方案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其持股比例合计增资4,000万元,其中朗森汽车增资3,960万元,杨福云增资40万元。旭恒置业完成增资后整体估值为9,844.81万元,以此为计算基础,旭恒置业70.00%股权的估值为6,891.37万元,经上市公司与朗森汽车协商,旭恒置业7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891.37万元。

朗森汽车、杨福云已经于2016年8月5日完成了对旭恒置业4,000万元的增资程序。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于2016年8月5日出具《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办理向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宜的说明及承诺》,承诺如下:

“若贵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未能批准上述股权收购事宜,我司及杨福云已办理完成的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与贵司无关,贵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方式

公司向朗森汽车购买旭恒置业70%股权,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资产的交割及后续安排

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朗森汽车应当与旭恒置业的另一股东杨福云对旭恒置业同比例增资合计4,000万元,并实际足额缴纳增资款,其中,旭恒置业应增资3,960万元,杨福云应增资40万元。

朗森汽车应当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旭恒置业70%股权转让给朗森汽车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至迟应当在上市公司与朗森汽车签订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旭恒置业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旭恒置业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朗森汽车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朗森汽车应于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目标公司70.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至迟应当在上市公司与朗森汽车签订的《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14,000万元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凌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公司与上海凌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凌垒关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与支付进度、过渡期间损益归属、交割安排、陈述与保证、保密义务、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作了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朗森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公司与朗森汽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与支付进度、过渡期间损益归属、拟购买资产增资事项安排及交割安排、陈述与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作了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事项,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该报告书涉及本次交易的概况、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置出资产基本情况、置入资产基本情况、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中介机构声明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作为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朗森汽车持有的旭恒置业70%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上述股权所有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其他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关审慎判断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上海凌垒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朗森汽车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涉及的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的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以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目标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所采用的参数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公正,作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拟置出资产莱茵达租赁2013年至2015年审计报告、2015年及2016年1-3月备考审阅报告,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拟置入资产旭恒置业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审计报告。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置出资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根据本次交易需要编制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以及公司提供给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文件资料予以确认,供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交易信息披露和向监管部门申报等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具体相关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相关的申报事项;

3、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等文件的相应修改;

4、如有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涉及的相关商务及工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申报及登记手续;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6年8月29日在西安市含光路南段3号陕西颐和宫大酒店召开。详见2016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32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1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提前2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监事。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一致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公告披露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等相关文件,鉴于该重组方案较复杂,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满足公司目前时期的特殊需要,经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依据现行的管理规定进行充分政策咨询和论证,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逐步改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态度,经公司监事会审慎研究,拟决定终止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公司监事会调整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保留了原方案中拟置出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租赁”)45%股权事宜,将原方案中拟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70%股权。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整体方案分为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具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垒”)出售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作价10,000万元。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上海凌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出售资产及其定价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出售的资产为莱茵达租赁45%股权。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1558号《莱茵达租赁评估报告》,莱茵达租赁股东全部权益以2016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1,884.38万元,以此为计算基础,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的估值为9,847.97万元,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方式

公司将持有的莱茵达租赁45%股权转让给上海凌垒,上海凌垒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归属于上海凌垒,其期间损益及变化情况不影响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

公司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当日(以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受理通书之日为准),上海凌垒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50%,即5,000万元,同时公司应向上海凌垒提供详细的收款收据证明。

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当日(以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之日或换发营业执照之日的较早者为准),上海凌垒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剩余50%,即5,000万元,同时公司应向上海凌垒提供详细的收款收据证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资产的交割及后续安排

公司应于其与上海凌垒签订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转让给上海凌垒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应于其与上海凌垒签订的《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莱茵达租赁45.00%股权转让给上海凌垒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

《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自《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莱茵达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20,000万元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交易对方为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森汽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购买资产及其定价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资产为朗森汽车持有的旭恒置业70%股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于2016年8月1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958号《旭恒置业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旭恒置业70%股权的评估值为4,091.37万元。

旭恒置业原股东朗森汽车和杨福云同意:在本交易方案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其持股比例合计增资4,000万元,其中朗森汽车增资3,960万元,杨福云增资40万元。旭恒置业完成增资后整体估值为9,844.81万元,以此为计算基础,旭恒置业70.00%股权的估值为6,891.37万元,经上市公司与朗森汽车协商,旭恒置业7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891.37万元。

朗森汽车、杨福云已经于2016年8月5日完成了对旭恒置业4,000万元的增资程序。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已经于2016年8月5日出具《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提前办理向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宜的说明及承诺》,承诺如下:

“若贵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未能批准上述股权收购事宜,我司及杨福云已办理完成的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与贵司无关,贵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交易方式

公司向朗森汽车购买旭恒置业70%股权,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资产的交割及后续安排

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朗森汽车应当与旭恒置业的另一股东杨福云对旭恒置业同比例增资合计4,000万元,并实际足额缴纳增资款,其中,旭恒置业应增资3,960万元,杨福云应增资40万元。

朗森汽车应当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旭恒置业70%股权转让给朗森汽车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至迟应当在上市公司与朗森汽车签订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旭恒置业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旭恒置业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朗森汽车承担,并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朗森汽车应于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目标公司70.0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至迟应当在上市公司与朗森汽车签订的《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旭恒置业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14,000万元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逐项表决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凌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公司与上海凌垒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凌垒关于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与支付进度、过渡期间损益归属、交割安排、陈述与保证、保密义务、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作了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朗森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宜,公司与朗森汽车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交易方式、交易价格、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与支付进度、过渡期间损益归属、拟购买资产增资事项安排及交割安排、陈述与保证、保密义务、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作了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事项,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该报告书涉及本次交易的概况、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置出资产基本情况、置入资产基本情况、置入资产的业务与技术、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中介机构声明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作为审慎判断,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朗森汽车持有的旭恒置业70%股权。转让方合法拥有上述股权所有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不存在其他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质量将得到有效改善,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有关审慎判断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上海凌垒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朗森汽车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有关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公正,作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拟置出资产莱茵达租赁2013年至2015年审计报告、2015年及2016年1-3月备考审阅报告,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拟置入资产旭恒置业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审计报告。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置出资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根据本次交易需要编制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以及公司提供给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文件资料予以确认,供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交易信息披露和向监管部门申报等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33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公告披露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等相关文件,并于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15日、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19日、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14日、2016年6月15日分别披露了编号:临2015-089、临2015-090、临2016-001、临2016-004、临2016-005、临2016-007、临2016-008、临2016-015、临2016-019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公告披露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等相关文件,鉴于该重组方案较复杂,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满足公司目前时期的特殊需要,经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依据现行的管理规定进行充分政策咨询和论证,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逐步改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态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决定终止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保留了原方案中拟置出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租赁”)45%股权事宜,将原方案中拟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恒置业”)70%股权。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整体方案分为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具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交易的方案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两项内容,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凌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售莱茵达租赁45%股权,以现金方式向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旭恒置业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股旭恒置业,并不再持有莱茵达租赁股权,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事项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因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可能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重要影响,并可能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暂停、终止、调整或取消。

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6-034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公告披露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等相关文件,并于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15日、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19日、2016年4月15日、2016年5月14日、2016年6月15日分别披露了编号:临2015-089、临2015-090、临2016-001、临2016-004、临2016-005、临2016-007、临2016-008、临2016-015、临2016-019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公告披露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等相关文件,鉴于该重组方案较复杂,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满足公司目前时期的特殊需要,经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依据现行的管理规定进行充分政策咨询和论证,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逐步改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态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决定终止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调整了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保留了原方案中拟置出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事宜,将原方案中拟发行股份收购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旭恒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

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整体方案分为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具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重大资产购买。鉴于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2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后,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披露停复牌事项。

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6-035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8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8月2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含光路南段3号陕西颐和宫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29日

至2016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6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1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2项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未在上述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在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3、登记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商通大道曲江行政商务区会所裙楼

三层306室

4、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人:谢斌

联系电话:029-88661759 传真:029-88661759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