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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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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4)基于相对利差分析调整信用产品配置。观察金融债/国债,短期融资券/央票的相对利差调整组合的信用产品,在稳定的信用产品风险情况下,可在利差扩大时,适当增加信用产品比重;在利差缩小时,适当减持信用产品。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具体投资方法如下: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东吴新经济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比较基准=75%*沪深300指数+25%*中证全债指数,数据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2009年12月30日至2016年6月30日)

注:东吴新经济基金于2009年12月30日成立。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3001)和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583101)、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5001)、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8)、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82002)、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82202)、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1)、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9)、东吴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59)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8、基金分红手续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3 项至第9 项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更新了相关内容。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了相关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其他披露事项:

(1)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情况下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2)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

(3)2016年01月0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代销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6年01月0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6年01月0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2015年年度资产净值公告》;

(6)2016年01月0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7)2016年01月0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8)2016年0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9)2016年0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10)2016年0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11)2016年0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12)2016年0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转换业务的公告》;

(13)2016年0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4)2016年0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5)2016年0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6)2016年02月0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17)2016年02月0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及摘要》;

(18)2016年0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9)2016年0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16年0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1)2016年0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2)2016年0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3)2016年0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4)2016年0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25)2016年0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6)2016年0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季度报告》;

(27)2016年05月0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28)2016年0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基金通系统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9)2016年0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系统招商银行支付渠道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30)2016年06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1)2016年06月0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32)2016年06月0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33)2016年06月0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34)2016年0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35)2016年0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延迟参与开通在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36)2016年0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37)2016年0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延长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38)2016年0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16年8月12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