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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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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16年8月1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1年时,赎回费率为0.10%;当1年≤Y<2年时,赎回费率为0.05%;当Y≥2年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若由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则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或理财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7日的100万份中银互联网+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中银互联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1.5%,假设转换日的中银互联网+基金和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互联网+基金和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1.2%和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1.5%

E=1.100

G=0

H=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0×(1-1.5%)]/1.100=1,074,545.45份

F= B×C×D =1,000,000.00×1.2000×1.5%=18,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1.5%)]×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18,000.00元转换费(含18,00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74,545.45份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16年8月16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88)、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61、C类份额:002462)、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基金(001677)、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13、C类份额:002414)、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5)、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63)、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96)、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2)、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000699)、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27)、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70)、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6)及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000539)(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之间的相互转换。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自2016年8月16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及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100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元(含200元)。在单笔最低金额不低于100元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更高的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6.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联系人: 邓炯鹏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址:www.cib.com.cn

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8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

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16日起,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合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2693)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汉口银行、大连银行、温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2016年8月16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2、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用户,选择通联支付方式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卡、邮储银行卡、平安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温州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中信银行卡、汉口银行卡、大连银行卡、兴业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华夏银行卡用户,以及选择银联通方式开户的兴业银行卡用户,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2016年8月16日即可办理进行本基金的电子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 。

二、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每期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根据投资者使用的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有相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可参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内容。

三、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代码002693),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

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中银稳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88)、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96)、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72)、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1)、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805)、中银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939)、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27)、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70)、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6)、中银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63)、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35)、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677)、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13、C类份额:002414)、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2461、C类份额:002462)的相互转换。同时,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000539)之间的赎回转申购业务,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当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无法将持有的中银活期宝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只能赎回转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享受0费率优惠,实施固定申购费率的基金,按基金合同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转换至中银活期宝时,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

鉴于中银珍利混合C类、中银瑞利混合C类的申购费均为0,由中银珍利混合C类、中银瑞利混合C类转换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等于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将中银珍利混合C类、中银瑞利混合C类转换转入本基金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参照上述申购定投表格的折扣幅度享受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 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由本基金转入中银珍利混合C类、中银瑞利混合C类转换费为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再实施优惠。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电子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2、中国银行

网站:http://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建设银行

网站:http://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农业银行

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www.allinpay.com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电子支付

网站:www.chinapay.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六、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3、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中银恒利半年2016年7月29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606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8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6年8月1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16年8月1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期为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9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16年8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开放期,2016年8月22日为本开放期内的首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自2016年8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场外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场外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投资者进行场内申购的,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30天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75%;当Y≥30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

2、场内赎回费率为0。

3、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宋亚平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建英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 李博

网址: www.cib.com.cn

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刘芸、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