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76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下午3∶00至2016年8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9日
2、召开地点: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1号]。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32,161,122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9日公司总股本4,689,566,036股的47.5985%。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29,831,476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9日公司总股本4,689,566,036股的47.5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数2,329,646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9日公司总股本4,689,566,036股的0.049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数225,082,711股,占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9日公司总股本4,689,566,036股的4.7996%。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三年内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公司各类项目提供规模拟为100亿人民币(最终以合作项目的具体合同数据为准)的金融支持等事项,主要内容详见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五年内公司在中国区域的开放性房地产项目委托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总承包施工,总投资额不超过500亿元(最终以合作项目的具体合同数据为准)等事项,主要内容详见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3.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详见附表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五家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乌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580,500万元,并新增对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70,000万元, 本次共增加担保额度650,500万元。主要内容详见2016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议案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如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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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王凤 。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