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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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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6-016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下属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3,260万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5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琼97民初25号《应诉通知书》,关于东坡置业与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六局)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审理机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儋州市国盛路阳光棕榈小区B6-2栋别墅。法定代表人郭强。

原告单位: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7号4楼。法定代表人纪殿友。

2013年3月,东坡置业就东坡雅居一期东区别墅工程施工(二标)标段项目对外招标,中城建六局中标,并与东坡置业就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工期230天。由于多种因素,工期延误,

由于东坡置业投资建设的“儋州东坡雅居一期项目”已经无法达到原来预计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投资风险,2015年12月,公司决定暂停投资开发“儋州东坡雅居一期项目”,并对儋州东坡雅居一期项目投资开发成本进行全面清理。

因双方对已完工工程量及损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中城建六局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东坡雅居一期东区别墅工程施工(二标)合同》。

2、请求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工程款18,394,612.78元。

3、请求判令东坡置业赔偿中城建六局停工损失13,768,566.78元(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后期损失按实际发生增加)。

4、请求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因停工垫资工程款产生的利息436,872.05元(计算利息的本金为18,394,612.78元,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75%。起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为所欠工程款结清为止。436,872.05元的利息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5、请求判令原告享有对工程款、赔偿款和利息优先受偿权。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和后期产生的相关费用(鉴定费)由东坡置业承担。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琼97民初25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