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58 公司简称:哈森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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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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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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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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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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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速继续放缓,零售行业终端需求复苏缓慢。公司经营层以务实的态度克服各种困难,领导公司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6,586.93 万元,同比下滑17.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368.32万元,同比下降 37.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982.98万元,同比下降24.35%。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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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受行业整体业绩下滑影响,公司关闭部分业绩前景不佳的门店;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 收入减少导致成本减少;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店铺促销、广告、装修费用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购买ROBERTA商标成人女鞋专用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2其他
(1)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与上年同期相比,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减少2,210.57万元。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该事项外,公司前期无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均按年度经营计划进行,无重大经营计划变化情况。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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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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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北京、天津、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河北;
华东:上海、江苏、浙江;
华南: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华中:湖北、湖南、江西、安徽;
西北: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
西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陈昭仁先生、独立董事马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分别委托董事陈堃先生、独立董事孔庆江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表决。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陈昭仁先生、独立董事马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陈昭仁委托董事陈堃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表决、马国华委托独立董事孔庆江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5,466.12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4,334.2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31.9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长江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36万股,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21,736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接待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吴义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沈尚孝出席本次监事会并代为表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吴义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沈尚孝先生出席本次监事会并代为表决。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466.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的《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帐户余额为人民币46,603.73万元(包含应付未付的部份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共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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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发生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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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36万股,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21,736万元。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及上述授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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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35,466.1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的《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项帐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花桥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城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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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12年3月经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立项,并经公司2012年4月12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16年6月30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35,46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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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4,334.2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31.91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712号《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哈森股份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