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5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6年7月30日披露了《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公告》。公司承诺:在股票停牌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2016-074 )。
停牌期间,公司和交易各方针对各项潜在交易事项积极开展论证工作,因潜在交易事项情况均比较复杂,各方仍将继续推进并深入论证,并对该潜在交易涉及的资产及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和资产审计评估等。目前,公司已与相关交易各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经核实,本次交易涉及的金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也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鉴于目前该潜在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长期停牌给投资者正常交易带来不便,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15日起复牌。
同时,公司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9:3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闻掌华先生担任鑫合汇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在签署正式协议并经董事会再次审议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闻掌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6-077号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6-078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7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16年8月12日,公司子公司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金控”)与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集控股”)、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签订《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书》,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现金增资鑫合汇取得其6%股权,并拟以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收购支集控股所持有的鑫合汇28%的股权,交易完成后美都金控合计持有鑫合汇34%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长闻掌华先生兼任鑫合汇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鑫合汇股权并向鑫合汇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简述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协议各方股份转让和受让及增资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对标的股权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尚需鑫合汇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美都能源控股子公司美都金控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现金增资鑫合汇取得其6%股权,并拟以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收购支集控股所持有的鑫合汇28%的股权,交易完成后美都金控合计持有鑫合汇34%的股权,为单一第一大股东。
鉴于公司董事长闻掌华先生担任鑫合汇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此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闻掌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法律文书,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是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首次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B座22层2201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5-3-13
法定代表人:杨胜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管理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期货、证券),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网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化妆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方及交易标的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长闻掌华先生担任鑫合汇的董事。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88号5幢8层801室
注册资本:5,312.5万元
成立时间:2014-3-17
法定代表人:杨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互联网金融服务(由国家金融监控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除外);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主营业务:主要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及撮合业务。自2014年成立以来,鑫合汇基于对过桥金融业务的深度了解,以资金过桥业务为突破口,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专业短期理财平台之一。资产方面,鑫合汇已形成了银证金融、保证金、证券价值三大系列近20款产品,累计助力5,000多家优质小微企业,在江、浙、沪、鲁、粤等28个城市设立了分公司或办事处,累计提供700亿元资金。
资金平台方面,经过2年多的发展,鑫合汇2016年连续实现交易额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突破,目前累计注册用户超过550万人,累计投资人数超过34.6万人。
鑫合汇为浙江互联网金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杭州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单位,2016年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会员单位。
(三)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2015年末,鑫合汇资产总额为16,554万元,净资产为-9,91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149万元,实现净利润-11,294万元。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鑫合汇资产总额为17,643万元,净资产为517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827万元,实现净利润4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
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支集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 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目前乙方持有丙方47.1202%的股权,为丙方的第一大股东。鉴于甲方有意对丙方增资并收购乙方持有丙方的部分股权,甲乙丙各方就该等事宜签署以下意向协议:
1、甲方拟以1.5亿元现金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丙方6%的股权;
2、甲方拟以不超过的7亿元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丙方28%的股权;
3、本次收购和增资完成后,甲方合计持有丙方34%的股权,为单一第一大股东;
4、乙方承诺丙方其他股东同意上述安排,并放弃优先受让权。
各方约定:
(1)此次收购的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以支付现金方式完成本次收购及增资;
(3)乙方须保证丙方现有主要管理团队在交易完成后至少5年内保持稳定,丙方现有主要管理团队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丙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乙方、丙方全力配合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做好丙方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为保证本次收购及增资工作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不得向与本次收购无关的人员(即除甲乙丙三方中参与本次收购决策的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披露任何与收购事宜相关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式完成后,甲乙双方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如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中发现丙方存在重大经营及法律问题,导致收购难以进行或不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则前述第1、2项所提及的全部收购及增资均予以终止。
8、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第三方就其股权处置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本意向协议签订后至正式协议签订期间,丙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以及薪酬收入方案变更等,期间如丙方拟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负债等行为应提前知会甲方。
9、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次收购(上述第7条约定的情形除外),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美都金控将持有鑫合汇34%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金融业务战略,长期来看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该等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受到影响。
5、本次关联交易的完成尚需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审计评估后的交易各方就交易价格是否达成一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8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2016年8月12日,公司子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墨烯”)与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述瀚投资”)、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动力”)、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霞易”)、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美都墨烯与述瀚投资拟共同出资1亿元成立美都动力电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美都动力”),美都动力拟以不超过3.968亿元现金收购时空动力、上海霞易合计持有的德朗能动力49.6%的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受让德朗能动力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最终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交易风险
本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协议各方股份转让和受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标的公司股权收购尚需德朗能动力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概述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美都动力拟以不超过3.968亿元现金收购时空动力、上海霞易合计持有的德朗能动力49.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美都动力成为德朗能动力单一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3.96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11幢2层202室;
成立时间:2015-12-25;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业明;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303号501室;
注册资本:94,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9-25
法定代表人:陈峰;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三)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11幢2层202室;
成立日期:2015-07-31;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峰;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光明金钱公路3492号
注册资本:17,604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江峰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控制系统充电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生产、销售。
(三)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四)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末,德朗能动力的资产总额为63,567万元,净资产为20,352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9,703万元,实现净利润130万元。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德朗能动力资产总额为78,566 万元,净资产为21,207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480万元,实现净利润854万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本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
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收购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现有部分股东
A: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丁方47.92%股权
B: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丁方1.68%股权
丁方: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拟共同出资成立美都动力电池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美都动力”),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5,100万元(占51%股权),乙方出资4,900万元(占49%股权),甲方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系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鉴于美都动力有意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丙方持有的丁方49.6%的股权,各方就该等事宜签署以下意向协议:
1、美都动力拟收购丙方持有丁方49.6%的股权,丙方承诺丁方的其他股东同意上述安排,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各方约定:
(1)丙方所持丁方49.6%股权的初步估值不超过3.968亿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美都动力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收购款;
(3)丙方须保证丁方现有主要管理团队在交易完成后至少5年内保持稳定,丁方现有主要管理团队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丁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丙方、丁方全力配合甲乙双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做好丁方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为保证本次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各方不得向与本次收购无关的人员(即除各方参与本次收购决策的人员以及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披露任何与收购事宜相关的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正式完成后,各方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如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中发现丁方存在重大经营及法律问题,导致收购难以进行或不符合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则前述第1项所提及的全部收购均予以终止。
5、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第三方就其股权处置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本意向协议签订后至正式协议签订期间,丁方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以及薪酬收入方案变更等,期间如丁方拟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负债等行为应提前知会甲乙双方。
6、甲乙双方承诺在本次收购正式完成后,将大力支持丁方的生产经营,计划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内给予融资支持。
7、自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期间,各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次收购(上述第4条约定的情形除外),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进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子公司美都墨烯将控制德朗能动力49.60%的股权,公司将进入新能源电池领域,符合公司“能源主导(传统能源+新能源)”战略定位,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能源业务主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对交易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在独立性经营方面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的完成尚需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后,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审计评估后的交易各方就交易价格是否达成一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11:00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与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股权收购及增资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本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8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五证合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等文件要求,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进行了“五证合一”并领取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后新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2012585508。具体如下:
名称: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德清大道299号2601室、2602室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注册资本:叁拾伍亿柒仟陆佰肆拾捌万捌仟柒佰柒拾叁元
成立日期:1988年06月04日
营业期限:1988年06月0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