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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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1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雁兴路21号本公司14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殷图廷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在任8名高管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统一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说明: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情况概述的表格中误将“甘肃亚盛亚美特节水有限公司”写为“甘肃亚盛亚美特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3、 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爱民 郭宝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