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〇一六年八月???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重要提示

1、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进行了修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具体发行对象为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共计7名认购对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为9.4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于宝鹰股份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即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3,101,4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8,417,100.45元),所以发行价格调整为9.35元/股。若前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11,548,663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97,798.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吴玉琼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6.0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古少明、古少波、古朴以及古少扬为兄弟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发行后,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玉琼女士、古少波、古朴以及古少扬)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4.0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古少明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古少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古少波为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古朴为发行人董事和副总经理,古少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古少明之胞弟,四人均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恒大人寿、东方富通和李素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预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成立日期:1993年4月30日

股本总额:1,263,101,435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大道

股票简称:宝鹰股份

股票代码:00204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经营范围:销售自产产品。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生产水龙头,卫浴洁具及其配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房地产、建筑业持续增长,建筑装饰行业显现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虽然当前受到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建筑业增速放缓,作为建筑业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装饰行业也受到了不小挑战。然而,基于行业政策导向的支持和我国人口城镇化推进带来的人口转移,与之相配套的住房、生活、交通、商业等基础设施和空间建设需求依然旺盛,建筑装饰行业仍将保有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具有乘数效应和市场需求可持续性的特点,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等一次性完成工程业务不同,每个建筑物在其完成直到整个使用寿命的周期中,都需要进行多次装饰装修,从而形成对建筑装饰行业的持续性需求。随着 “互联网+”等全新发展理念和模式的实践,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亦将有助于提升建筑装饰企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大大增强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尤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显著提速,对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展馆、机场高铁等建筑装饰项目需求巨大,我国建筑装饰企业面临着广阔的海外市场前景。

宝鹰股份多年来在综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主营业务上精耕细作,不断进取,倾力打造“诚信宝鹰、质量宝鹰、效益宝鹰、艺术宝鹰、文化宝鹰”的知名品牌内涵和特色经营形象。作为综合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商,公司主要为大型房地产项目、政府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高档酒店等工程提供装饰设计和施工服务。公司承接的项目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精装修、幕墙装饰以及其他工程四类,涵盖酒店、写字楼、展馆、地铁、机场、工厂、学校和商场等多种业态项目类型。近年来,得益于公司在品牌和资质、专业工程实施能力、人力资源基础、营销网络、质量管理与成本控制等方面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主营业务方面保持快速增长,同时在互联网业务、海外市场业务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等方面亦取得突破与可喜的进展。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72,681.13万元、538,246.48万元和685,366.13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3.0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 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公司自2013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深入推动公司综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知名度持续增高、团队执行力持续增强,实现了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持续增长。

由于建筑装饰行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重资金”的行业特点,即建筑装饰企业业务发展对固定资产的需求较小,但对流动资金的依赖度相对较高。公司在业务开展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为保证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 持续扩大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与高端市场份额,需要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资金量用以周转。当前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扩张发展期,公司对资金的使用需求较大,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保持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保持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2、 为公司推进海外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公司借助公司资本平台优势通过投资、并购与产业整合方式进行海外市场的业务拓展。公司将发挥各种优势资源把中建南方和印尼宝鹰分别打造成为宝鹰股份业务各具特色、市场各有侧重的海外业务平台。本次发行将可以为公司推进上述海外建筑装饰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实现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目标。

3、 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得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 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化产业合作层级,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第一大客户恒大地产的关联方恒大人寿作为认购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成后将成为公司重要股东,公司与恒大地产在资本层面实现强强联合,进而推动双方在产业资源与业务发展方面的战略合作上升至更高更深的层级。同时,恒大人寿此次入股公司,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是公司产业运营与资本运作协同发展的重要里程牌。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恒大人寿、东方富通、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共7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具体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古少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古少波为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古朴为发行人董事和副总经理,古少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古少明之胞弟,四人均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恒大人寿、东方富通和李素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等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公司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确定为9.4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由于宝鹰股份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即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3,101,4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88,417,100.45元),所以发行价格调整为9.35元/股。

若前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211,548,663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798.00万元(含本数),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非公开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恒大人寿、东方富通、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共7名特定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古少明、古少波、古朴以及古少扬为兄弟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79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若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79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中,古少明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古少波为发行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古朴为发行人董事和副总经理,古少扬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古少明之胞弟,四人均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恒大人寿、东方富通和李素玉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63,101,435股,其中古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1,642,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1%;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8,510,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5%;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44,100,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一致行动人吴玉琼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412,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古少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6.0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古少明、古少波、古朴以及古少扬为兄弟关系,且已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吴玉琼女士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七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后,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吴玉琼女士、古少波、古朴以及古少扬)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4.0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古少明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5年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恒大人寿、东方富通、古少明、李素玉、古少波、古朴、古少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古少明、古少波、古朴以及古少扬为兄弟关系,且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四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一、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名称: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2号22-27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建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1日

经营范围: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恒大人寿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恒大人寿委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恒大人寿相关“保险资金委托管理账户”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股权结构图

注:恒大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家印先生。

(三)主营业务情况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6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015年公司总资产为201.0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49.50亿元。

恒大人寿作为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为恒大地产关联方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恒大地产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恒大地产成立于1996年,是集民生住宅、金融、互联网、健康、文化旅游及体育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多家分公司(地区公司),在全国170多个主要城市拥有大型项目400多个。多年来恒大地产全面实施精品战略,大规模整合优势资源,与国内外房地产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强强合作,先后获得100多项国家级殊荣,产品已经成为全国享有广泛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强势品牌1。

(1 数据来源:恒大集团官方网站)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恒大人寿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恒大人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恒大人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恒大地产2013年、2014年、2015年各期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6.60%、41.05%、19.20%,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恒大地产上述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的公允,并及时、充分披露。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恒大人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二、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名称: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30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荣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5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图

(三)主营业务情况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成立,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股权投资及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等。目前尚未开展实际运营。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西藏东方富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成立,尚未开展实际运营,亦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东方富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东方富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七)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东方富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古少明

(一)基本情况

古少明: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联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至2015年4月期间,古少明曾担任宝鹰建设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古少明曾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发行对象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古少明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三)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2年5月9日、2013年7月1日作出(2012)深中法涉外仲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和(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1093号民事裁定书,就古少明、李素玉与深圳东方艺术研究会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事宜,终审裁定确认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1月9日作出的(2011)深仲裁字第731号裁决书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9日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73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古少明是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股东,深圳东方艺术研究会不享有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 古少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收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古少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五)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之外,公司与古少明先生未发生重大交易。

四、李素玉

(一)基本情况

李素玉: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发行对象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李素玉女士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形。

(三)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李素玉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李素玉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五)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公司与李素玉女士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古少波

(一)基本情况

古少波: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普宁市公安局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曾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多年。现任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发行对象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下转1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