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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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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15:00至2016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8人,代表股份数为1,596,048,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06%。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5人,代表股份1,711,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2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594,337,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2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为1,7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39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2%;反对1,6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反对1,6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39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2%;反对1,65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4%;反对1,6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继红先生、崔崴先生、刘祖明先生、吴学军先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蓝庆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1 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王继红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28%

崔崴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28%

刘祖明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28%

吴学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王继红先生得票数为:同意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崔崴先生得票数为:同意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刘祖明先生得票数为:同意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吴学军先生得票数为:同意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

3-2 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周春生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

吕晓金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

蓝庆新先生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周春生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

吕晓金女士得票数为:同意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蓝庆新先生得票数为:同意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梁琪女士、龙丽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梁琪女士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

龙丽飞女士得票数为:同意1,594,33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梁琪女士得票数为:同意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龙丽飞女士得票数为:同意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符婧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附符婧女士简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春景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附:符婧女士简历

符婧,女,1979年6月出生,毕业于海南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秘书;2008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9年12月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2月5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符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因个人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蓝庆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王继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继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王继红先生简历)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本公司已于2016年8月12日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原成员部分已离任,为了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人员名单: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王继红先生、周春生先生、崔崴先生、刘祖明先生、吴学军先生

召集人:董事长王继红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名单: 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吕晓金女士、周春生先生、蓝庆新先生、王继红先生、刘祖明先生

召集人:吕晓金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名单: 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

周春生先生、王继红先生、吕晓金女士、蓝庆新先生、崔崴先生

召集人: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单: 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王继红先生、吕晓金女士、蓝庆新先生、崔崴先生

召集人: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王继红先生提名,聘任崔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崔崴先生简历)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张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祖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张继伟先生、刘祖明先生简历)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吴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吴学军先生简历)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马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附马刚先生简历)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股票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000万股。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0,000万股。

2、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修订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王继红先生简历:王继红,男,1967年3月出生,毕业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1997年至2000年任江西省宜丰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就职于江西省宜丰县招商领导小组;2002年至2007年任江西中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起任安徽科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继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系兄弟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崔崴先生简历:崔崴,男,1972年11月生,199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热能工程专业,2003年取得清华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9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博士学位,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房地产经济师,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政府房地产领域评标专家。2006年至2007年入选北京市政府“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考取教育部“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丹佛大学进行房地产经济相关研究。2009年前曾在北京巴威公司基建部、北京市开发办任职,先后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北京南池子保护改造,西红门、回龙观、望京、马坊新城等十余个项目的开发建设。2009年9月起任中国中化集团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HK00817)总裁助理;2011年11月起任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投资委员会主任,先后兼任北京赢辉总经理、重庆兴拓董事长、丽江公司董事长、青岛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北京、重庆、广州、三亚、长沙等城市取得多块地块,为方兴地产连续几年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土地储备基础。在方兴地产期间先后主持开发北京金茂府、重庆金茂珑悦、丽江金茂雪山语、青岛高新区等项目建设,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政策分析及投资决策方面积累了先进的实践经验。2015年3月16日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2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崔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祖明先生简历:刘祖明,男,1972年1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青岛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职于铁道部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联想(北京)有限公司;2004年6月至2010年2月任职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28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刘祖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万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吴学军先生简历:吴学军,男, 1963年11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国家物资部市场司副科长,中物三峡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公司、苏州公司总经理;苏州天平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上海元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监;2010年3月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16年8月12日当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吴学军先生于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继伟先生简历:张继伟,男,1969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至2000年3月先后任新疆华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出资人;2000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新疆乌苏啤酒集团财务总监;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任新疆乌苏啤酒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吉尔吉斯斯坦“乌苏萨尔肯啤酒上市股份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美国独资艾瑞泰克肥料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审部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8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9月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负责人。2012年2月18日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马刚先生简历:马刚,男,1976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4年1月起先后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职员、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月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副总经理。

马刚先生于2003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1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授权,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和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总额从36亿元调减至32亿元。上述调整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0,000万股。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0,000万股。

2、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调整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2016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和研究,决定将募集资金总额从36亿元调减至32亿元,并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述调整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并结合最新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更新,主要修订及更新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993,286,57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00,000,000股;假设本次发行1,300,000,00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7,293,286,571股;

3、2015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82,978,723股新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382,978,722股,并于2016年4月20日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993,286,571股;

4、上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877,861,698.17元;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6、2015年度的现金分红方案已于2016年7月实施完毕;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9、假设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10、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993,286,57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11、考虑本次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12、2016年度利润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考虑到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将得到有效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显著增强,公司效益将大幅提高。

(一)抓住战略性机会,进一步拓展房地产业务

在当前和未来,房地产主业仍将是公司发展的主要动力。自2014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调控政策开始发生一些变化,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稳定住房消费,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面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公司将坚持“1+X”的业务布局。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继续做大做强北京市场,重点开拓济南、海南、安吉等地的市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房地产业务。

(二)扩大区域影响,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北京新奇世界?由山由谷二号地(2-06、2-08)项目、北京新奇世界?由山由谷二号地(2-15)项目、山东济南鹊山?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项目(2#地块)、上影安吉影视产业园?新奇世界文化旅游区(A16、A17、A18、A19地块)、海口市长流起步区35#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及主营业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公司房地产主业的稳步发展、做大做强,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和区域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

(三)优化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3.54%。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解决项目资金需求,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自公司成立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以来,公司以企业文化为基础,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结合公司特点及城市布局不断形成并完善自身的经营优势,经过多年的用心打造,逐步确立了具有中弘特色的竞争优势,并总结和积累了大量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和运作经验,累计开发物业面积超过百万平米。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培育并形成了一个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同时也培育了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理团队。

综上所述,公司为从事募投项目进行的储备较为充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一)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管理制度》、《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成本费用会计核算规定》等。另外,董事会将设立专项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北京新奇世界?由山由谷二号地(2-06、2-08)项目、北京新奇世界?由山由谷二号地(2-15)项目、山东济南鹊山?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项目(2#地块)、上影安吉影视产业园?新奇世界文化旅游区(A16、A17、A18、A19地块)、海口市长流起步区35#地项目等项目。募投项目的建成和销售,将大幅提高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改善发行人财务结构,对发行人每股盈利有明显的增厚效应。募投项目的实施能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发行人开拓房地产业务的战略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利润,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积极调配资源,协助发行人实施募投项目的准备工作,加快募投项目的开发进度,以尽早实现项目销售回款,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借壳上市完成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项目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将转变为扩大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规模,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开发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未来市场的开拓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同时,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加公司的投资价值,提高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并将积极采取现金等方式分配股利,给予股东更好的回报。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0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7时15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梁琪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梁琪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附梁琪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2日

附:梁琪女士简历

梁琪女士简历:梁琪,女,1976年8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房地产经济师、证券二级从业资格、CCSA,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7年3月公务员;2007年4月至2010年4月任中通会计师事务所主审、项目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16年8月12日当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梁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