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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6-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发行人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8.12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23倍(截至2016年8月11日)。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22日和2016年8月29日。

2、原定于2016年8月16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6年9月6日(T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原定于2016年8月1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6年9月5日(T-1日)。调整后的时间表详见“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3、投资者在2016年9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9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9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9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27.68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10号文核准。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农尚环境”,股票代码为“300536”,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2,327.6836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96.6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红塔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红塔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8月11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9月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5、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9月6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0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6、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9.06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9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9月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8月8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16年8月10日至8月11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6年8月11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2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9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5,853,040万股。

经主承销商核查确认,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未按照要求提交核查资料,为无效报价,具体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经核查,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本次询价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中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2,2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73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5,820,870万股,报价区间为7.11元/股-9.25元/股,申购倍数为4,167.79倍。全部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将申购价格高于9.0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剔除总量为40,500万股,剔除总量占拟申购总量的0.70%,具体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13.5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1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经统计,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1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为无效报价,具体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1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182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697,2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079.28倍,具体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止2016年8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4.23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9.06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22日和2016年8月29日。

(五)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分类标准,发行人属于 “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中证指数发布的土木工程建筑业按照主营业务划分,可分类两类:一为大型基础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二为建筑行业某细分领域的公司。农尚环境按照建筑行业某细分领域划分属于园林绿化行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取七家已在国内A股上市的园林绿化行业企业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铁汉生态、蒙草生态、东方园林、棕榈股份、普邦园林、岭南园林和文科园林,上述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均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设计业务。以2015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6年8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38.80倍,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计算均值时剔除了市盈率超过100倍的棕榈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327.683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96.6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3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9.06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06元/股、发行新股2,327.6836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088.813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88.81341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8月8日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五)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2,161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18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697,2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6年9月6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0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9月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9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9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9月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536”,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9月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9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931.05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9月6日9:15-11:30、13:00-15:00)将931.05万股“农尚环境”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9.06元/股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农尚环境”;申购代码为“30053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9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6年9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9,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9,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9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申购新股。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主委托的,应当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9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9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6年9月7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9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9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9月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9月1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