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6-02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上午9:00时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议案。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公告》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取消优先股的发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议案。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的议案。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速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提名黄速建先生继任齐永兴先生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担任的相关职务(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董事为前提)。
黄速建先生简历:
黄速建,男,1955年生,1988年至今一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分别于1982年、1985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并购、企业组织与企业改革。
(二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伊泰(山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炭”)。
山西煤炭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
山西煤炭法定代表人为付红兵,住所为太原市民营区经园路46号紫正园B座2层210-4室,经营范围为煤炭、焦煤洗选、销售;进出口贸易。
(二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上述议案(三)、(四)、(五)、(六)、(二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修改制度的具体内容参见于201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制度修改说明及全文。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编号:临2016 -02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取消优先股的发行,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现行有效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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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订尚需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6---03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速建先生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企业改革、创新管理、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速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企业改革、创新管理、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速建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报备文件
1、 独立董事履历表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声明
3、 独立董事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4、 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6-03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山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关于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关于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认为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参会的监事签署了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修改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