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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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郑宝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收购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增资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同时,公司收购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并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45%的股权。

公司全权授权董事长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关要求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完成。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6月1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收购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6-041)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以持有的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并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权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公司全权授权董事长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关要求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完成。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公告》(编号:临2016-047)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业绩补偿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就本次以水泥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交易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1),以及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4)。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38,885,567 元增加至人民币10,677,771,134元,股本总数由5,338,885,567股增加至10,677,771,134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6)。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3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阳、张文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