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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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0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02】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集团”)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因长久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长春”)及第三人大理鸿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鸿迪”)合同纠纷一案,光大长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冻结长久集团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4,30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长春中院根据其作出的(2016)吉-01民初字第682-1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对长久集团持有的公司4,307万股股份(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

此次冻结包括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利及现金股利),冻结期限为两年,从2016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止。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长久集团持有公司30,463.618万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6%。本次冻结股份后,长久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冻结数量为4,307万股,占所持股份的14.14%,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

二、本次冻结对控股权的影响

经公司向长久集团了解,长久集团目前尚未接到上述案件的起诉状,长久集团正在积极处理本次事件,此次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