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16-02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友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George Wong、Deborah Vaughn以及独立董事曹若华、孙素明、Joao Carlos dos Santos Lemos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吴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方斌出席会议,公司其它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喻荣虎、鲍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惠而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