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列入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范围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6-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列入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422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列入氢氟碳化物(HFC-23)销毁处置补贴资金预算范围,补贴金额3,567万元。
二、补贴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贴收入属财政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若该补贴资金能在2016年内到位,将计入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2016年营业外收入,预计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032万元,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笔补贴资金的到账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