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6-038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6年8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6-04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原激励对象崔德友、李志军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周健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四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崔德友32000股,周健12000股、李志军4000股,共计48000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将从781,583,000股减至781,535,000股(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相关公告信息刊登于2016年8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